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题目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1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目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B、C项:经理郑贺是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郑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付冰如果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须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付冰方可提起代表诉讼,故B项正确,A、C项错误。
D项:本题中甲公司是有限公司,《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的出资比例没有要求,任一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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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抵销。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9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可见,当事入主张抵销的,需要通知对方,但不必取得对方的同意,排除B项。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合同法》第99条规定的是法定抵销,第100条规定的是约定抵销。这里分析法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千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抵销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如果给付种类不同,不问其客观的价格是否同一都不允许抵销,因此抵销通常在金钱债务或者代替物债务上适用。本题提到的情形属于金钱债务,因此可以适用法定抵销,更不用说约定抵销了。可见,此类债务属于债务性质相同的情形,可以适用抵销,排除C项。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是否可以适用抵销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仍然属于合法债务,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所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可以适用抵销。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D项。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主张撤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 甲公司主张抵消,须经乙公司同意

    C 双方债务性不同,不得抵消

    D 乙公司主张抵消,须经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抵消权及其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付条件或者付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责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均为金钱之债,种类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沦为自然之债,无强制履行性。而乙的债权到期而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强制执行。于此场合,可认为二者的债权品质不同。因此,根据上述第100条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主张抵消,须双方协商一致,即须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

  • 第3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小王经营的乙有限责任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D.只有在张某的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某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 第4题:

    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子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甲公司损失5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遭到监事会的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付冰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郑贺提起诉讼
    B.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胜诉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C.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甲公司应当承担付冰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D.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即使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付冰仍应自行承担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答案:D
    解析:
    (1)选项B: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2)选项CD: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 第5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付冰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付冰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C:郑贺为“经理”,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只有监事会拒绝或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付冰方可提起股东代位诉讼。(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不受持股时间、比例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应连续180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 第6题:

    甲投资公司欲收购挂牌公司乙,以下与甲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出纳的哥哥
    • B、甲控股股东的另一子公司
    • C、甲公司的财务总监
    • D、为甲投资公司收购公司乙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单选题
    郑某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刘明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王丽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钟安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钟安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刘明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刘明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钟安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 第9题:

    单选题
    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贪污罪

    B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

    诈骗罪

    D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其财物的行为,其对象是国有公共财产。甲利用其特殊身份解除国有企业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又以其妻所注册公司的名义与之订立合同并大获其利,将国有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B项,《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①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②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③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
    C项,甲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D项,根据《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甲让A公司与其妻的公司进行交易,并非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 第10题:

    单选题
    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子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甲公司损失5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拟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甲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子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甲公司损失5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遭到监事会的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付冰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郑贺提起诉讼

    B

    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胜诉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C

    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甲公司应当承担付冰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D

    付冰代表甲公司对郑贺提起诉讼,即使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付冰仍应自行承担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正确答案: B,A
    解析:

  • 第13题:

    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2007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1000万元创办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发某种保健品。其中: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乙公司持股比例为21%,丙公司持股比例为44%。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王某任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9月20日,王某以A公司名义将300万元出借给股东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致函股东乙公司,要求清偿欠款,但乙公司置之不理。同年12月18日,股东甲公司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末得到答复。股东甲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于2008年1月20日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

    2008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6名出席会议。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鉴于王某曾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另一公司B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利益,该次会议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为了完善A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2008年8月,A公司决定与B公司合并,成立C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TSE}问题:

    {TS}针对本案中的借款行为,下列有关股东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借款是A公司的行为,股东甲公司无权提起诉讼

    B.因借款没有征得股东甲公司的同意,股东甲公司有权起诉乙公司

    C.股东甲公司有权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D.股东甲公司应当以股东乙公司和王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股东甲公司有权以A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
    (1)借款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而非“股东同意”,选项B错误),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在本题中,王某将公司款项借出未履行必要手续,不符合规定。(2)能否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该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股东甲公司已经于2007年12月18日请求A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但至2008年1月20日仍未得到答复,可以以实施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3)能否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规定的股东亦有权依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公司为A公司股东,对“未经同意”一事应当知情,借款合同无效,乙公司拒不还款行为侵犯A公司合法权益,股东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4)是否“应当”以王某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本题中,甲公司有权选择只向王某或只向乙公司提出请求,选项D错误。(5)选项E: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只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或者“他人”,公司本身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 第15题:

    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 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甲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 1)选项 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 2)选项 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 1%的限制。

  • 第16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挺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 第17题:

    (2019年)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5万元加工费,但已过诉讼时效。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主张抵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公司均不可以单方主张抵销
    B.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C.若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D.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通知甲公司即可
    E.若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方可

    答案:A,B,E
    解析:
    (1)法定抵销应具备的条件:①双方互负债权和债务;②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③双方的债务都已履行期届满;④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由于乙需付甲的加工费诉讼时效已过,因此不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2)合意抵销条件:《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消抵销。

  • 第18题:

    A为白云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B经营的大海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白云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白云公司损失100万元。白云公司小股东C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C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董事会对A提起诉讼
    • B、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白云公司有关部门对A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单选题
    A为白云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B经营的大海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白云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白云公司损失100万元。白云公司小股东C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C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董事会对A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白云公司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白云公司有关部门对A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A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C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A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 第20题:

    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A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B

    与甲公司同时受丙公司控制的丁公司

    C

    由甲公司的董事长兼任经理的戊公司

    D

    甲公司的副经理的叔叔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规定,在投资者中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这些亲属仅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

    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

    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

    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乙之间互负的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且均已到期,但因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对甲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故甲未经乙同意时,不得主动对乙主张抵销,以免损害乙的利益;乙则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时效利益,主动对甲主张抵销,而无须经甲公司同意。

  • 第22题:

    单选题
    郑某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某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1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某的做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某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应该先找“监事会”;D项,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