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该耕牛意外死亡,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 B.李某可以撤回本诉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 D.若李某撤回本诉,张某提出的反诉将随之消灭

题目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该耕牛意外死亡,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
B.李某可以撤回本诉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
D.若李某撤回本诉,张某提出的反诉将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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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为购买彩电,将自家的一头耕牛卖给李某,二人协议卖价900元。李某当即付款 500元,并约定第二天再给400元,共同完税后再将牛牵走。不料当晚牛被雷电击死。第二天,李某知情后要求张某归还500元。张某认为牛已归李某,不是自己过错造成死亡,不同意还500元。问:

    (1)本案中耕牛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

    (2)耕牛被雷电击死的风险应由谁承担?理由是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耕牛的所有权没有移转。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对耕牛所有权的移转时间并未约定,所以耕牛的所有权应自交付时起转移。而本案中张某并未将牛交付李某,所以,耕牛的所有权仍归张某。
    (2)应由张某自己承担。
    理由: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对风险移转时间并未约定,所以风险应自交付时起转移。而本案中张某并未将牛交付李某,所以,耕牛被雷电击死的风险应由张某自己承担。
    (3)应由张某将500元返还李某。
    [解题指导] 本题要求运用两个规则:(1)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的规则。依据是《民法通则》第 72条的规定。(2)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负担的规则。依《合同法》规定,一般从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2题:

    王某拾得他人耕牛一头,在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喂养,在喂养期间该牛生下一头牛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耕牛和牛犊应当归还给失主,王某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喂养牛犊和耕牛所支付的费用

    B.耕牛应当归还失主,而王某有权取得牛犊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取得耕牛及牛犊的所有权,但应补偿失主的损失

    D.耕牛和牛犊应当归还失主,王某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喂养耕牛的费用及牛犊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人只能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或者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第3题:

    刘某将其所有的耕牛借给安某使用,时间约定为1年,安某称此牛为其所有将耕牛交给于某,此后该牛产下一牛犊,不久被刘某发现,要求于某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于某无需返还牛犊
    B:于某应当将耕牛和牛犊全部返还给刘某
    C:于某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D:刘某应当支付给于某饲料费等费用

    答案:A,C
    解析:
    安某自称该牛为他所有,而事实上他也占有并使用该牛,故可以认定于某为善意,对于善意占有的人来说,他在占有期间对物有依其推定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在返还占有物时不必返还这些利益。饲料费为在使用期间的必要支出,刘某应当向于某支付这些费用。牛犊属于牛的自然孳息,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所以于某应当将牛犊一并退还。

  • 第4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后来,张某希望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李某再赔偿误工费100元,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在何时提出?
    A.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B.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C.被告提出答辩状前提出
    D.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


    答案:A
    解析:

    考点:増加诉讼请求的时间
    讲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A项是应选项。

  • 第5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可以用简易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
    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自审自记
    C.人民法院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
    D.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筒易程序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因此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因此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因此,人民法院不受“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的限制,D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A。

  • 第6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依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判决张某返还耕牛,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看护费、误工费共计500元。若该耕牛价值为1万元,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对本诉即“判张某返还耕牛”的判决实行一审终审
    B.对本诉即“判张某返还耕牛”的判决实行二审终审
    C.对反诉即“判李某支付500元”的判决实行一审终审
    D.对反诉即“判李某支付500元”的判决实行二审终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反诉的制度价值
    i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I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易的民事案件,但是就本诉来说,其标的物耕牛的价值为I万元,超出了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元年平均工资的30% (1 >3x0.3 =0.9),因此本诉的标的额超出了规定范围,不能实行一审终审。本案的难点在于反诉,对于反诉来说,虽然其500元的标的额在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元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但反诉制度的立法意图之一就是避免法院对具有密切联系的两种诉(即本诉与反诉)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在本诉尚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要求反诉发生既判力显然与反诉制度“避免相互矛盾判决”的制度价值背道而驰。反诉制度发挥避免相互矛盾判决产生的作用是与解决两个诉的纠纷同步的,因此在本诉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反诉也不应当产生既判力。答案选B、D。

  • 第7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如在诉讼过程中,该耕牛意外死亡,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
    B.李某可以撤回本诉
    C.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
    D.若李某撤回本诉,张某提出的反诉将随之消灭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反诉
    讲解:调解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畀法院裁定。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而本案中,耕牛的死亡并不属于上述四类情形,因此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李某提出的本诉终结。C项错误。反诉请求本身具有独立性,即使本诉因撤诉而消灭,反诉也可以独立存在。D项错误。

  • 第8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李某向本县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本案本应当由被告张某所在地的邻县人民法院管辖
    B.在此种情形下,张某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若张某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李某所在地的本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若张某在应诉答辩后才知晓该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则在法院判决作出前仍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本案不属于特殊管辖的范围,因此应当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张某所在地的邻县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因此,张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因此,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若张某不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李某所在地的本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C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择A、B、C。

  • 第9题:

    某县无业人员吴某、张某经过共谋,趁夜深人静耕牛无人看守之机,采用将杀鼠药(含氟乙酰胺)灌进耕牛嘴里的方法,毒死他人的耕牛,然后以低价向耕牛的主人收购,再到菜市场出售有毒牛肉,从中牟利。吴某、张某先后作案共7次,毒死耕牛7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0000余元。由于两人作案,致使部分农户耕牛被毒死而无法种田,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吴某和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吴某和张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二人为谋取私利,毒死耕牛致使农户农业遭受破坏的行为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二人又将毒死的耕牛销售到菜市场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第10题:

    问答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
    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
    ①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某与李桌在集市上签订一买卖耕牛的合同。因王某所带的钱不够,双方遂约定,王某先给付一半钱.等次日牵牛时再将剩下的钱给付李某。李某便将耕牛拉回去拴在自家院子里的一棵树上。不料半夜电闪雷鸣,下起大雨。第二天李某发现耕牛被雷击死。王某到李某家牵牛时发现耕牛已死,便要求李某归还他已给付的钱。李某认为,耕牛已卖给王某,王某不但不能要回已给付的钱,而且还应将剩下的钱付清。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  问:耕牛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请求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反诉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与通常的起诉一样,等额收取
    D.诉讼中张某提出的是反驳,而非反诉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反诉
    讲解:本案中,张某提出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是一个旨在抵销、吞并本诉的独立的反请求,具有独立性,它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并非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因此属于反诉而非辩驳,D项的说法错误。张某提出的反诉,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在主体上符合要求;本案的反诉不涉及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在管辖方面也符合条件。张某认为其照顾耕牛,支付了饲料费和看护费,其反诉请求与原告的本诉请求产生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符合牵连关系的要求,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B项的表述正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5条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脘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择A、B。

  • 第15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如果张某对该案的管辖权存在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B.张某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C.如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应判决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如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判决驳回


    答案:A
    解析:
    考点:管辖权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对于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用裁定而不应用判决,BCD项不当选,A项正确。

  • 第16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关于本案的举证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B.举证期限只能延长一次
    C.举证期限延长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
    D.延长举证期限应使用裁定,而非判决


    答案:A
    解析:
    考点:举证期眼的延长
    讲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延长举证期限应使用决定,而非裁定或者判决,因此应选A项。

  • 第17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与通常的起诉一样,等额收取
    D.诉讼中张某提出的是反驳,而非反诉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反诉
    讲解:本案中,张某提出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这是一个旨在抵消、吞并本诉的独立的反请求,具有独立性,它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并非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因此属于反诉而非反驳,D项的说法错误。张某提出的反诉,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在主体上符合要求;本案中的反诉不涉及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在管辖方面也符合条件。张某认为其照顾耕牛,支付了饲料费和看护费,其反诉请求与原告的本诉请求产生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符合牵连关系的要求,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B项的表述正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择A、B。

  • 第18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时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同乡邻村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请回答下列95-100题。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 )
    A.李某的耕牛
    B.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的耕牛饲料费和看护费
    C.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D.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讼标的
    讲解: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双方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答案选C。

  • 第19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从诉的种类角度看,本案的诉的种类是:( )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形成之诉 D.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竞合


    答案:B
    解析:
    考点:诉的种类
    讲解:诉的种类,通常是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把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之诉。所谓形成之诉,在我国通常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种法律关系之诉。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此种给付包括被告的金钱给付、物的给付及行为给付。本案中,本诉李某要求张某给付自家的耕牛,张某要求李某给付照顾耕牛的费用,均属于给付之诉,答案选B。

  • 第20题: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
    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有一子李甲在外打工,无其他亲人。因春天耕种,李某借张某的耕牛耕田,李某突发脑溢血死亡。李甲从外地赶回,以为耕牛为父亲所买,继承该耕牛,并出租于王某使用。王某使用期间,耕牛生下小牛仔。之后,张某找李甲索要耕牛,被李甲拒绝。后来,王某正常使用耕牛,仍造成损失2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牛仔出生时李甲为善意占有,张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牛

    B

    对耕牛造成的损害,张某有权要求李甲赔偿

    C

    李甲出租耕牛所获得的租金,张某有权要求李甲返还

    D

    张某有权对王某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C两项,《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小牛仔出生时,李甲虽为善意的间接占有人,但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人,均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小牛仔属于天然孳息,而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均可要求返还。
    B项,《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甲虽原属于善意占有人,但当张某索要耕牛时,李甲即应当知道其为无权占有却拒绝归还,变成恶意占有人。此后,因使用占有物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项,因王某占有耕牛并非基于侵夺张某的占有,故张某无权对王某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 第22题:

    多选题
    李某因承包地需要耕作,与专门从事耕作业务的养牛户张某签订承揽合同,约定张某使用自有的耕牛为李某的承包地耕作,李某支付报酬。某日,张某在耕作时,王某赶一头母牛从路边走过,张某的公牛欲追母牛,张某见状拉紧牛绳制止时,该牛转身向张某冲来,张某急忙闪开,公牛将路人赵某撞倒在地,赵某受伤花去医药费800元。对本案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

    赵某应自担全部损失

    C

    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D

    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张某作为公牛的饲养人,首先应对公牛撞伤赵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王某作为第三人,其赶一头母牛从路边经过的行为对于赵某最后的损失并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赵某作为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无过错,故不应由自己承担损失。对于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53条第1款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的,除非定作人在指示、材料提供等方面存在过错,否则应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李某对于张某的公牛致人损害的行为并无过错,故李某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的小狗受伤后跑到李某家,李某为其治疗并进行饲养。数日后,张某得知此事,要求李某将小狗归还给自己。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3年真题]
    A

    李某是善意取得,小狗应归李某所有

    B

    李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必要的费用

    C

    李某无权要求小狗归己所有

    D

    如果张某不支付必要费用,小狗则归李某所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因无因管理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是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法律依据。无因管理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事务无法律上的原因。无因管理成立后,即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