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题目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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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正确。又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 第2题: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侵害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侵害王某的名誉属于侵犯人格权,应适用王某经常居所地新加坡法。综上,故B正确。

  • 第3题:

    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美国的“推特”上侮辱诽谤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北京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侵权人是美国公民,应适用美国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应适用哈萨克斯坦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推特”服务器在美闰,应适用美国法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经常居所在北京的美国公民贝克通过网络侵害了经常居所在哈萨克斯坦的中国公民王某的名誉权,应适用被侵权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哈萨克斯坦法。因此,B正确,ACD错误。

  • 第4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
    【考点】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玛丽的国籍国为甲国,王某的国籍国为中国,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为中国,乙国为婚姻缔结国。因此,结婚手续可适用中国法、乙国法和甲国法。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该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二人共同居住地为中国,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选项C错误,D正确。

  • 第5题:

    ★ 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柯某与经常居所在北京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柯某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
    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
    C.两人结婚的条件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D.两人结婚的手续应符合甲乙两国法律方为有效


    答案:A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締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締结地法律。”柯某和施某结婚时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甲国是两人的婚姻締结地,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A正确。依笫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締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结婚的手续符合一个即可,不得要符合双方的国籍国法,BCD错误。

  • 第6题:

    李某将涉及其继承经常居所在美国的王某的遗产的案件诉诸某中国法院,但李某与王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本身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争议及继承争议应当适用同一法律
    • B、继承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C、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 D、法院应依李某与王某的共同居所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7题:

    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 A、中国人李某与无国籍人阿里结婚
    • B、中国人许某继承经常居所地在美国的华人许某的财产
    • C、中国人王某与李某就在加拿大的某处房产产生纠纷
    • D、中国人齐某因在沙特旅游时失踪,涉及其宣告失踪的法律问题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多选题
    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A

    中国人李某与无国籍人阿里结婚

    B

    中国人许某继承经常居所地在美国的华人许某的财产

    C

    中国人王某与李某就在加拿大的某处房产产生纠纷

    D

    中国人齐某因在沙特旅游时失踪,涉及其宣告失踪的法律问题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概述--涉外民事关系。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ABCD均属于涉外民事关系。

  • 第9题:

    单选题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

    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

    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

    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被侵权人王某经常居所地为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将涉及其继承经常居所在美国的王某的遗产的案件诉诸某中国法院,但李某与王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本身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争议及继承争议应当适用同一法律

    B

    继承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

    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D

    法院应依李某与王某的共同居所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先决问题。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2条的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AD错误。继承关系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B错。C正确,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 第11题:

    单选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

    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

    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

    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A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婚龄为结婚条件之一,本题中贝克与李某既没有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但是双方在一方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
    BC两项,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在本题中,结婚的手续并不是必然适用中国法。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

    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

    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

    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哪些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A、中国人李某与无国籍人阿里结婚
    B、中国人许某继承经常居所地在美国的华人许某的财产
    C、中国人王某与李某就在加拿大的某处房产产生纠纷
    D、中国人齐某因在沙特旅游时失踪,涉及其宣告失踪的法律问题

    答案:A,B,C,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解释(一)》)第1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 第14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共同经常居所地。所以D正确,C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B正确,A错误。

  • 第15题: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优先适用( )。

    A、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B、共同国籍国法律
    C、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婚姻缔结地法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第16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婚龄属于结婚条件,由于双方并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和共同国籍国,且在其中一方的国籍国中国缔结婚姻,故适用中国法。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题中,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均为有效。选项C、D错误,参照对选项A、B的分析。

  • 第17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里尔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里尔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
    • 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
    • C、两人结婚的条件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 D、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甲国法即可有效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依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遗嘱方式必须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 B、在遗嘱效力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取了有条件地选择冲突规范
    • C、遗产管理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 D、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人死亡时经常住所地法律的,遗嘱成立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

    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本题中两人久居北京,且并无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可以确定林某与杨某的经常居所在中国,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中国法的规定。

  • 第21题: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条件适州( )
    A

    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B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C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D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李某将涉及其继承经常居所在美国的王某的遗产的案件诉诸某中国法院,但李某与王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本身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

    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争议及继承争议应当适用同一法律

    B

    继承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

    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D

    法院应依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CD三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先决问题是指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即主要问题)所必须首先要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因此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应当根据婚姻关系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而不是与继承关系适用同一法律。
    B项,依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继承关系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依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遗嘱方式必须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B

    在遗嘱效力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取了有条件地选择冲突规范

    C

    遗产管理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D

    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人死亡时经常住所地法律的,遗嘱成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继承。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A错,D正确。依第33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该规定是一种无条件的选择.B错。依第34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C错误。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两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

    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

    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

    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条冲突规范为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居住地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居住地法。由于王某夫妻的共同居住地为中国,因此本案结婚条件应当适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