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题目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同效力认定【详解】对于格式条款,除法律规定的一般无效情形外,《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约定,若由甲提供,因非重复性使用不构成格式条款;若由乙提供,虽构成格式条款,但并未排除甲的权利,只是附加一定条件,并非无效,所以,选项A错误。《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甲较之专业性的乙,并无优势,更谈不上利用乙没有经验,不构成显失公平,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高考分数线每年不同,乃一般生活常识,并不构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的重大变化,所以,选项C错误。该合同虽违背教育规律,但系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自主意思表示真实的约定,并不具有《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依法有效。所以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更多“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 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正确答案:D
    【考点】合同的效力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本题案情非甲乘乙之危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乙的利益,故不属于乘人之危,B项错误。本题中,乙殴打甲致重伤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甲乙之间约定甲不得告发乙的犯罪行为,属于对犯罪的包庇,此约定无效,但关于赔偿约定有效,此协议为部分有效合同,因此A、C项错误。甲因乙的侵权行为而产生5万元医药费的损害,即使没有合同关系也有权要求乙进行赔偿,乙支付赔偿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无权要求返还,因此D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因此,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没有民事法律事实就无从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而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就谈不到赔偿损失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通常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志是否需要明确对外表示,可以分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第二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我们对题目中涉及的选项进行一一分析:
    首先,选项A中甲应允乙观看演出的“应允”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应允”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应允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应允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应允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应允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A错误。其次,选项B中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的“告知”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告知”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告知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告知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为强化对真题考点的思考,应广大考生要求。我们在每题后不再直接列明答案,相关答案请参见每页右下角注释,全书体例同。——编者注 种告知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告知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B错误。
    再次。选项C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行为”,意在使甲、乙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甲同意该份“婚前协议”意在使自己负有对婚姻忠实的义务,并且在违反忠实义务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该“婚前协议”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知,“婚前协议”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约定即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这份“婚前协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知,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的约定应属有效。甲的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在甲违反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据此,选项C正确。
    最后,选项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的“承诺”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承诺”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承诺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承诺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承诺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承诺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考生作答本题需要掌握两点:第一,要正确理解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并应熟练掌握如何通过民事法律事实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要正确理解“婚前协议”的效力。选项C考查“婚前协议”的效力,属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很多考生认为依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婚前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故“婚前协议”无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婚前协议”这种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只是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并非当然无效,具体效力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进行判断,即只要“婚前协议”的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有效。

  • 第3题:

    甲乙两省分别命题高考,现有甲省的 A 考生高考分数 605 分,乙省 B 考生高考分数 597 分,所以 A考生的分数肯定高于 B 考生的分数。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4题:

    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嗓子。甲遂与乙达成协议,约定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后练嗓。5月初,乙外出探亲,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其外甥丙居住。丙是一个二胡爱好者,每晚9点会练习二胡一小时。甲及其儿子不堪丙的骚扰,遂与乙、丙产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B.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
    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及相邻关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8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题中,甲、丙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每日在家练习二胡,侵扰了甲的儿子备考,甲有权请求丙停止侵害,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与甲达成了只能在每日上午7点半以后练嗓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甲和乙,对丙不具有约束力,故甲无权因为丙的行为而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在丙使用不动产期间,甲无权请求乙停止侵害,故B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答案:B,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6题:

    甲乙两省分别命题高考,现有甲省的 A 考生高考分数 605 分,乙省 B 考生高考分数 597 分,所以 A考生的分数肯定高于 B 考生的分数。


    答案:错
    解析:

  • 第7题:

    波尔多大学经管预科需要学生高考达到:()

    • A、一本线
    • B、二本线
    • C、500分
    • D、480分

    正确答案:A

  • 第8题:

    下列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有()。

    • A、甲与乙约定,甲给乙20万元,乙将女儿嫁给甲
    • B、甲死前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皆遗赠于其情妇
    • C、甲在买卖房屋时未告知乙,去年甲母病死于该房内
    • D、甲与其子乙约定,乙放弃继承权可在甲生前不尽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甲委托乙开发—套管理软件,并约定在乙交付符合要求的软件后,甲一次性向乙支付5万元费用。甲、乙没有就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依约交付软件后,甲支付了费用。下列关于该软件著作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由甲与乙共同享有
    • B、由甲乙各享有50%的权益
    • C、由甲享有
    • D、由乙享有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波尔多大学经管预科需要学生高考达到:()
    A

    一本线

    B

    二本线

    C

    500分

    D

    480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四个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是()。
    A

    甲、乙约定:甲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尚未交付房屋,该房屋因地震倒塌

    B

    甲、乙约定:乙向甲支付8000元,甲向乙提供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因甲拖欠老师工资,老师集体罢课,致使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

    C

    甲、乙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一个瓷盘出卖给乙。甲如约交付瓷盘后,乙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半年后,该瓷盘的市场价格猛增至120万元

    D

    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18000元,乙向甲提供国内高考辅导服务,课程截止到2014年6月1日结束。合同签订不久,2013年12月1日,甲接到梦寐以求的Harvard大学法学院JD的录取通知书(offer)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C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第15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该笔资金用于甲租赁店铺。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根据市场利率支付利息
    B.若甲向乙支付利息,乙收取该利息不构成不当得利
    C.乙有权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D.如果甲将该笔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则乙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问题。《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故乙无权请求甲支付利息。选项A错误。《民间借贷规定》第31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系履行自然债务,该自然债务成为出借人保有利息的法律上的原因,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16题:

    甲、乙、丙、丁、戊五个学生参加高考,他们成绩之间的关系是:丙没有乙高,戊没有丁高,甲高于乙,而丁不如丙高。 则成绩最高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A
    解析:
    解题指导: “丙没有乙高”推出乙比较高,“丁不如丙高”可以推出乙高于丁,“戊没有丁高”推出乙高于戊,最后由“甲高于乙”,可以推出甲最高。故答案为A。

  • 第17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本题选B、C两项。

  • 第18题:

    甲有字画一幅,乙丙均欲购买,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该字画,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甲与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B、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甲与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D、乙得请求丙交付该字画

    答案:B
    解析: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
    合同向相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
    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 第19题:

    下列关于甲、乙间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每月初向乙批发一种服装,约定每月底结算货款,未售出者退还甲。甲、乙的买卖合同附生效条件
    • B、2020年4月1日,甲、乙约定:“张家口举办冬奥会开幕式前一周将一套房屋借给乙住30天。”甲、乙的借用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 C、甲与14岁的乙约定:“乙成年时,甲赠与乙BMW汽车一辆。”甲、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 D、甲、乙约定:“甲赠与乙2万元,其中1万元须用于支付司法考试辅导班的费用。”甲、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乙、丙、丁、戊5个学生参加高考,他们成绩之间的关系是:丙没有乙高,戊没有丁高,甲高于乙,而丁不如丙高。则成绩可能最高的是()。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5个学生参加高考,他们成绩之间的关系是:丙没有乙高,戊没有丁高,甲高于乙,而丁不如丙高。则成绩可能最高的是()。
    A

    B

    C

    D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关系推理。由题干可知乙高于丙,而丙高于丁,丁高于戊,而甲又高于乙,可推出甲可能是最高的。故选A。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

    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甲、乙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要求。
    BC两项,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甲、乙之间协议无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可变更。
    D项,合同的生效要件有3个: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且并未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即合同有效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有()。
    A

    甲与乙约定,甲给乙20万元,乙将女儿嫁给甲

    B

    甲死前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皆遗赠于其情妇

    C

    甲在买卖房屋时未告知乙,去年甲母病死于该房内

    D

    甲与其子乙约定,乙放弃继承权可在甲生前不尽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