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题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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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程序中可以适用辩论原则的有哪些?

    A.公示催告中除权判决程序

    B.审判监督程序

    C.第二审程序

    D.选民资格程序


    正确答案:BC
    [考点]辩论原则  
    [答案及解析]BC。辩论原则适用的前提是:有利益相对立的双方主体。普通的争讼案件都适用辩论原则。非讼案件因为不存在争议双方主体或没有相互针对的利益冲突,所以不适用辩论原则。因此在公示催告与选民资格程序中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双方,也就无从进行辩论。故正确答案为BC。

  • 第2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 B.审判监督程序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C.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是第二审程序


    正确答案:A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所以BC错误;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所以D项错误。

  • 第3题: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诉讼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含调解协议,下同)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错误而专门设置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它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补救程序。法院的裁判一旦生效便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法院、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如果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来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
    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纠正原判决、裁定的错误的法定程序,但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提起程序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而有权提出上诉发动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第一审程序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提起程序的理由不同。启动再审程序,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二审程序是根据两审终审原则设立的,是对一审案件的继续审理,只要当事人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声明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诉,从而启动二审程序。
    第三,提起程序的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没有时间的限制;而上诉人提起上诉必须在一审裁判尚未生效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审理的对象不同。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包括二审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也包括一审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
    第五,审理的法院不同。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是上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而按照上诉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原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六,审理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再审程序,是一种事后补救的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适用再审程序审理案件,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也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而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适用第二审程序。

  •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是两个完全互相独立的程序,没有联系
    • B、提起主体相同
    • C、基层法院不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而基层法院可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 D、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都可以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C,D

  • 第5题: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是()

    • A、诉讼保全
    • B、第一审程序
    • C、第二审程序
    • D、审判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的区别?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泛指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即包括法院系统内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前者监督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法院对下级法院所作死刑判决的监督、本法院及上级法院对所作生效裁判的监督;后者监督的形式则表现为建议与抗诉。

  • 第7题: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与属于普通程序的二审程序相比,有以下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包括正在执行和已执行完毕的,二审程序审理的是判决和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二审程序则由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依法上诉,或者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而引起;
    (3)提起的理由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经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才能提起,而二审程序对有上诉权人的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4)提起的期限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二审程序的上诉或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判的法院只能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6)适用刑罚的原则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二审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审理的直接对象,都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两者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入,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的期限有一定的限制。而再审提起的期限,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在原审判决作出两年内,因此再审的提起期限是相当长的。
    (5)审理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审案件,即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还可以由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则都是判决或再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
    2.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只能有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
    3.提起的条件不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上诉即可,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4.提起期限不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处因发现新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外,没有期限限制;提起二审程序则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死刑复核程序要求判决死刑或裁定维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须在3日内向有核准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
    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使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原来适用的程序,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审判。
    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其最终审判结果既可以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是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对案件作出最终处理时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不可能再加重,至多是维持;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进行审理。
    A

    应当适用第一审程序

    B

    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

    C

    人民法院既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

    D

    应当适用特别程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但对所作判决,当事人不能再提出上诉

    B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C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D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中,如生效判决属于一审,则按照一审程序处理,对所作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A错误。BCD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诉讼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含调解协议,下同)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错误而专门设置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它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补救程序。法院的裁判一旦生效便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法院、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如果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来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
    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纠正原判决、裁定的错误的法定程序,但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提起程序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而有权提出上诉发动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第一审程序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提起程序的理由不同。启动再审程序,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二审程序是根据两审终审原则设立的,是对一审案件的继续审理,只要当事人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声明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诉,从而启动二审程序。
    第三,提起程序的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没有时间的限制;而上诉人提起上诉必须在一审裁判尚未生效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审理的对象不同。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包括二审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也包括一审法院的生效裁判和调解书;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只能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
    第五,审理的法院不同。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可以是上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而按照上诉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原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六,审理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再审程序,是一种事后补救的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适用再审程序审理案件,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也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而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适用第二审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独任审判制适用的是:()。

    A.普通程序

    B.简易程序

    C.第二审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 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这两种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同,除非有特殊情 况,都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
    B.提起主体相同
    C.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D.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都可以适用调解


    答案:C,D
    解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 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 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 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 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 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 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而第一审程序如果没有特殊 情况,则应该在6个月内审结,所以A项是错误的。 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当事人, 但是二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B项错误。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 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 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C项正确。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155条和《民诉意见 第201条的规定, 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 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 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 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擻销,D项正确。

  • 第1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但对所作判决,当事人不能再提出上诉
    • 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 C、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简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审理的直接对象,都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两者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入,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的期限有一定的限制。而再审提起的期限,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在原审判决作出两年内,因此再审的提起期限是相当长的。
    (5)审理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审案件,即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还可以由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审理。

  • 第17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即上诉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程序的性质不同。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是较高一个审级,是正常的一个诉讼阶段,在我国它不但是上诉审程序,也是终审程序;而再审程序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是诉讼的特殊阶段和补救性质的程序。
    (2)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曲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既可由原审法院审理,也可以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个别情况下可由上两级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3)审理的具体程序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则按再审法院的审级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程序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5)提起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有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和公职人员、有权提起抗诉的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再审条件而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6)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理由,只要当事人对第一审程序裁判不服,即可上诉。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则必须是发现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调解协议实属违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
    (7)提起的时间不同。提起第二审程序,即上诉,对判决,上诉期限15天;对裁定,上诉期限10天。而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提起和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的都不受时间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则为2年。

  • 第18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何主要区别?


    正确答案: 两者存在严格的区别:
    (1)审理对象不同;
    (2)提起的条件的不同;
    (3)有权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
    (4)提起的期限不同;
    (5)可否加重刑罚的限制不同。

  • 第19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与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1)抗诉的对象不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二审抗诉的对象则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提出抗诉的权限不同。再审抗诉只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二审抗诉则是由原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3)抗诉的法定时间不同。再审抗诉不受期限限制,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理的程序不同。再审抗诉,如果是对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时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对二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时则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而二审抗诉提起后,则案件属于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 第20题:

    问答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而有权提起上诉的则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并且当事人的上诉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2)提起的条件不同;只有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只有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论判决、裁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即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第二审程序。
    (3)有无期限制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可提起;而上诉只能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
    (4)审理的主体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行政案件,既可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也可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而适用二审程序的行政案件,只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5)审理的对象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则是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
    (6)程序的性质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一种事后监督和补救措施;而第二审程序是按照两审终审的司法原则设置的,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继续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2006年真题]
    A

    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

    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

    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D

    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可能根据生效裁判的审级不同,或者审理的法院不同,而分别适用一审程序或者二审程序;若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则合议庭的组成与二审程序不相同
    B项,审判监督程序无论是适用一审程序审理案件,还是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案件,都应当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存在以书面审理为原则。无论是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项,根据《民诉解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也同样适用调解,只是调解的具体适用规则不同。
    D项,《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第22题:

    问答题
    论述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即上诉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程序的性质不同。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是较高一个审级,是正常的一个诉讼阶段,在我国它不但是上诉审程序,也是终审程序;而再审程序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是诉讼的特殊阶段和补救性质的程序。
    (2)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曲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既可由原审法院审理,也可以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个别情况下可由上两级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3)审理的具体程序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则按再审法院的审级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程序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5)提起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有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和公职人员、有权提起抗诉的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再审条件而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6)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理由,只要当事人对第一审程序裁判不服,即可上诉。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则必须是发现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调解协议实属违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
    (7)提起的时间不同。提起第二审程序,即上诉,对判决,上诉期限15天;对裁定,上诉期限10天。而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提起和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的都不受时间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则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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