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5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将朱某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月26日,朱某被取保候审。2006年5月26日,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某。同年6月1日,朱某被执行逮捕。2007年2月13日, 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某犯合同诈骗罪。2008年9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作出判决,宣告朱某无罪。同月19日,朱某被释放。同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省高

题目
2005年7月25日,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将朱某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月26日,朱某被取保候审。2006年5月26日,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某。同年6月1日,朱某被执行逮捕。2007年2月13日, 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某犯合同诈骗罪。2008年9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作出判决,宣告朱某无罪。同月19日,朱某被释放。同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审理过程中,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2010年3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2011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逮捕为由申请国家赔偿。
另査:朱某之女生于1987年7月29日,其于朱某被刑事拘留时未满18周岁。朱某提供的广济医院病历、精神卫生中心疾病证明等记载,其女出现肠易激惹综合征,后抑郁症未愈。一和公司自2004年4月4日起由朱某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05年以来未参加年检, 2009年经营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但因其股东涉诉被冻结股权,暂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
2.朱某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3.对朱某的国家赔偿请求,应当以2010年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为依据,还是以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为准?
4. 2011年3月15日提出赔偿请求,是否超过国家赔偿请求时效?
5.若赔偿义务机关于2011年作出赔偿决定,则应当按照哪年度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
6.若朱某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是否应予支持?
7.对朱某的赔偿金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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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

    71.某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8年5月1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市人大代表温某逮捕,同月26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15日市人民法院对温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温某不服,上诉至省中级人民法院。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9月9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温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09年7月11日温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9 6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1)温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温某向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温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正确答案:
    71.答:(1)温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机内。”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省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8年9月9日,从这一天算起两年内温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温某向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市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市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温某向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市人民法院对温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3)温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温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 第2题:

    朱某因破坏交通设施而被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如果决定要对朱某提起公诉,则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据对全部案件事实的证明至少达到何种程度?()

    A: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B:能够证明朱某实施了犯罪
    C: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D
    解析:
    【考点】提起公诉的标准。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90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可见,D项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达利公司拖欠朱某工资。某区人社局责令达利公司15日支付给朱某3万元工资。朱某不服向市人社局申请复议。市人社局作出决定,责令达利公司15日支付给朱某5万元工资。达利公司逾期未起诉,也不向朱某支付工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达利公司为复议第三人
    B:区人社局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C:市人社局可以划拨达利公司的存款以向朱某支付工资
    D:达利公司不参加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综合上述规定,本题应选A、B项。


    甲企业与县地税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有关税收义务这一公法义务的,故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故A项错误。该协议实质是延期交税并提供纳税担保的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据此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据此,D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若存在A项情形,县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不成立(即该处罚在法律上不存在)。对不存在的处罚决定,市公安局无法作出变更决定,故排除A项。特别注意:在理论上,变更决定是指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新决定;而撤销必须针对存在的且有效力的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据此,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适用依据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的,复议机关可作出变更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若存在B项情形,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但县公安局却对刘某顶格处罚,构成处罚“明显不当”,故B项应选。C项属于“适用依据错误”,故C项应选。《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据此,若存在D项情形,县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处罚,故市公安局应当作出撤销决定,而非变更决定,故排除D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调解必须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均自愿才可进行。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项,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行政复议调解成功,从而终止复议审理,是以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调解书上签字为准的,而非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2句,D项正确。


    本题中的税务所,是某县国税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条规定,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除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据此,本题中的税务所作出的罚款决定已经法律授权,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充当本案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而国税系统实行中央垂直领导,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政府不是其复议机关。故本题由直接管理该税务所的县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本题应选A项。特别注意:本题不能适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因为县国税局不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县国税局的税务所自然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2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根据这些规定,A项是7日内、B项是5日内,C项是10日内,D项也是7日内。而《行政复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故本题应选A、B、D项。


    《行政复议法》第37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据此,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不存在申请法院执行的救济途径,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此项规定,C项正确。黄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县政府可以将黄杰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申请人。故D项错误。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正确。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也可以是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故区政府可以充当本案复议机关,自然不存在转送复议申请的问题,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复议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和举证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C项错误,D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达利公司显然与区人社局的决定有利害关系,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

  • 第4题:


    朱某受贿案


    甲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市长朱某在2006年至2012年担任甲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甲市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证实朱某有收受贿赂的重大嫌疑,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朱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院认为通知家属有碍侦查,决定不通知家属。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朱某委托辩护律师张某作为辩护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通过对朱某进行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及对其通信监控等活动,侦查部门发现朱某有转移赃款销毁证据的迹象,遂提请本院审查逮捕部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张某会见朱某时,与朱某核实了有关证据,被在场的检察人员看到,认为张某是在引诱朱某作伪证,决定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在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一周,朱某突发心脏病死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收朱某的犯罪所得赃款15 10万余元。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院长在7日内决定没收朱某的犯罪所得赃款1510万余元,上缴国库。


    【问题】


    1.检察院对朱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程序有哪些不合法律规定之处?请说明理由。


    2.检察院逮捕朱某的程序是否合法?


    3.请分析辩护律师张某与朱某核实有关证据和会见时检察人员在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4.若查证辩护律师张某涉嫌作伪证,应当由哪一机关进行办理?


    5.评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6.如果朱某的近亲属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没收处理的做法不服应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救济?




    答案:
    解析:

    1.检察院对朱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程序有以下不合法之处:(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检察长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2)检察机关认为通知家属有碍侦查,决定不通知家属的做法错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检察院逮捕朱某提请本院审查逮捕部门批准不合法,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辩护律师张某向朱某核实有关证据的做法合法,辩护律师会见时,检察人员在场不符合法律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4.若查证辩护律师张某涉嫌作伪证,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5.中级人民法院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1)院长对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作出处理错误。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院长在7日内作出处理错误。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3)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用“决定”错误。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裁定予以没收。6.对于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的没收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关于强制措施中可以不通知的情形,考生要学会总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下不通知家属的,只能是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情况下不通知家属的情况是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有碍侦查;逮捕情况下不通知家属的情况是无法通知。


  • 第5题:

    朱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发现负责该案侦查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叶某与朱某均未提出回避。对于叶某的回避应当由()决定。

    •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 C、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 D、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关于赔偿义务机关正确的组合是()。 ①县公安局; ②县人民检察院; ③县人民法院; 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 A、①②③
    • B、②③
    • C、③④
    • D、①②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王某带领侦查员在乙县抓捕杀人逃犯朱某时,遇到朱某开枪拒捕,开枪将朱某击伤。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当立即对朱某采取临时救治措施
    • B、王某应当立即向乙县公安局或者甲县公安局报告
    • C、乙县公安局或者甲县公安局应当及时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乙县人民检察院
    • D、乙县公安局或者甲县公安局应当将朱某受伤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朱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拘留期满后因证据不足变更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朱某将自己杀人用的老鼠药交给保证人齐某,让其帮忙销毁,后齐某将老鼠药掩埋,侦查人员找齐某调查时,其否认此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对朱某先行拘留再予以逮捕
    • B、齐某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应当对其罚款
    • C、依法追究齐某的刑事责任
    • D、可以对朱某予以监视居住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某市交通管理局执法人员以朱某涉嫌车辆改装为由决定暂扣朱某车辆及其 车载货物,执法人员将车辆开至停车场后离开,后经有关部门督促、调查 ,该交通管理局向朱某送达扣押决定书。交通管理局执法人员的下列哪些 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定程序()

    • A、市交通管理局派两名执法人员 实施扣押
    • B、市交通管理局执法人员事后制 作并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C、市交通管理局扣押朱某车载货 物
    • D、市交通管理局执法人员实施扣 押未听取朱某陈述和申辩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单选题
    朱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发现负责该案侦查的公安局长叶某与朱某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但叶某和朱某均未提出回避。对于叶某的回避应当由()决定。
    A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

    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D

    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朱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老板,因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之初,朱某将公司名下的某处房产(价值数百万元人民币)过户到自己岳父名下,导致多名债权人共数百万债权得不到清偿。后被某债权人调查发现并举报而事发。下述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朱某构成诈骗罪

    B

    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C

    朱某不构成犯罪

    D

    朱某构成妨害清算罪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刑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据此,朱某的行为构成妨害清算罪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I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

    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

    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

    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朱某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项,第1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C项,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精神抚慰金不仅要考虑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还要考虑人身权是否受侵害侵害程度引起的焦虑、痛苦以及社会影响评价的降低等来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项,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1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2016年3月15日,朱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市检察院应当在2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上一年度为2015

  • 第13题:

    未成年人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立案侦查,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朱某辩护人的有:( )

    A.朱某的因贪污被开除公职的父亲
    B.朱某的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堂兄
    C.朱某就读的学校推荐的人
    D.朱某的母亲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辩护人的资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的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A正确,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其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故CD正确。

  • 第14题:

    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朱某被逮捕后被判决宣告无罪的,应由批准逮捕的市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参酌受害人遭受的肉体、精神等方面的痛苦程度,赔偿义务人违法情节等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此外,《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中规定了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并不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据此可知,应按照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第15题:

    某县公安局以某商场保安朱某非法搜查潘某身体为由给予朱某10日拘留、罚款800元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或送达给朱某
    B:县公安局应当及时通知朱某的家属
    C:县公安局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给潘某
    D:若潘某未收到处罚决定书副本的,也可起诉,但须证明处罚决定存在

    答案:A,B,C,D
    解析:
    在本案,朱某是加害人,潘某是被侵害人,县公安局的处罚中包含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据此,A、B、C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D项正确。

  • 第16题:

    朱某涉嫌盗窃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A县公安机关发现朱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刚满15周岁,A县公安机关遂自行撤销案件,释放朱某,并通知A县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朱某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取保候审后关闭手机擅自离开居住地去往外省旅游,导致公安机关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公安机关可以对朱某提请批准逮捕。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朱某、谢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甲省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朱某聘请的律师陈某在为其辩护时帮助其毁灭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可以同时为朱某、谢某提供辩护
    • B、甲省公安厅可以指定乙市丙区公安局对陈某立案侦查
    • C、甲省公安厅可以对陈某立案侦查
    • D、丁市公安局被甲省公安厅指定对陈某管辖后,侦查终结应当向甲省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张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朱某家的玻璃损坏,后经治安调解,张某向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朱某损失,对张某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朱某、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朱某、陈某执行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禁止朱某驾驶机动车,如朱某不服仍然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没收朱某的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 B、责令朱某将护照上交保存
    • C、责令陈某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保存
    • D、在案件判决之前,对陈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朱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发现负责该案侦查的公安局长叶某与朱某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但叶某和朱某均未提出回避。对于叶某的回避应当由()决定。

    •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 C、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 D、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朱某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犯罪,对朱某立案侦查和适用强制措施的正确说法是()。
    A

    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

    本案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

    对朱某的拘留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

    D

    对朱某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E

    对朱某的逮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按照规定,涉税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利。对朱某的拘留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可。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员牛某、杨某,仲裁委员会主任朱某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后张某申请牛某与朱某回避。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A

    牛某的回避由杨某和朱某决定

    B

    牛某的回避由朱某决定

    C

    朱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D

    朱某的回避由朱某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