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刘某因忙于进行婚礼,将小手包交给伴娘王某帮自己拿着。婚礼期间,小手包中手机响了,王某在替刘某接电话时发现手包中有一条金项链,便放进自己口袋,将小手包放在刘某卧室柜子上便离去。王某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无罪

题目
新娘刘某因忙于进行婚礼,将小手包交给伴娘王某帮自己拿着。婚礼期间,小手包中手机响了,王某在替刘某接电话时发现手包中有一条金项链,便放进自己口袋,将小手包放在刘某卧室柜子上便离去。王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无罪

相似考题

1.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据此,请回答{TSE}问题。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A.敲诈勒索罪B.绑架罪C.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伴娘王某是占有辅助人,小手包虽然与新娘刘某有一定距离,实际上仍在主人实力控制之内,小手包实际仍是主人刘某在占有,王某只是占有辅助人,而伴娘王某将该财物金项链脱离主人占有范围,放进自己口袋,变成自己占有,所以是盗窃罪,A项正确。不是职务侵占罪,因为王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且所盗窃之物也不是自己在占有。也不是侵占罪,因为王某并不是小手包的占有人,小手包实际仍是刘某在占有,BCD项错误。
更多“新娘刘某因忙于进行婚礼,将小手包交给伴娘王某帮自己拿着。婚礼期间,小手包中手机响了,王某在替刘某接电话时发现手包中有一条金项链,便放进自己口袋,将小手包放在刘某卧室柜子上便离去。王某的行为构成”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和刘某相约投毒杀人,由刘某负责买毒药。王某在拿到毒药的第三天,决定放弃杀人行为,他将毒药扔人河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王某构成犯罪中止

    C.刘某构成犯罪未遂

    D.刘某构成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ABD
    王某主动停止犯罪,因此是中止;刘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的,因此只能成立预备或未遂;由于整个犯罪尚在预备阶段,因此刘某只能成立犯罪预备。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是比较难以掌握的。要分类掌握:
    (1)不存在共犯中止的情况:如果共犯中没有中止的,整个犯罪无论处在哪一犯罪形态,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态都是一样的,都从实行犯的犯罪形态。
    (2)存在共犯中止的情况:如果只有部分共犯主动中止犯罪的,这些主动停止犯罪的人只有有效阻止了其他共犯继续犯罪或防止了犯罪既遂结果发生,才成立犯罪中止。注意:如果主动停止犯罪的共犯成立中止,他们的中止也只及于自己。如果他们是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预备;如果他们是在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未遂。

  • 第2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2017年)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李某在王某盗窃罪既遂后为王某掩饰、隐瞒赃物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对刘某使用暴力的行为,因为李某没有实施先前的盗窃行为,因而对李某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条款,如果李某给刘某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故B项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实行犯

    答案:B,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5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叶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6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A:敲诈勒索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7题:

    王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因关系不合闹离婚,王某不愿离婚,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又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致刘某严重烧伤。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2)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王某将硫酸倒在刘某面部,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这表明王某的行为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王某虽然将刘某送往医院,但并未有效地防止刘某严重烧伤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 第8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 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叶某放掉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属于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必须有效地防止本人和其他共同犯罪人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本案中,叶某与王某属于共同犯罪,叶某放掉刘某并与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并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叶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对叶某放走刘某并现其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 第9题:

    陆某在街上看见王某的手包很鼓,以为包内有很多钱,遂跟踪王某。王某到一商场购物,将包放在柜台上,低头试鞋子的时候,陆某趁机拿走手包。回家后,打开手包发现,包内除现金4000元外,还有警官证。陆某用警官证冒充警察抓赌,并使用暴力没收赌资。陆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 B、抢夺罪
    • C、招摇撞骗罪
    •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以后,张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卖给刘某。事后,王某要求刘某退房,刘某不同意。对该房屋,在法律上()

    • A、刘某应当退房,张某应当将收到的房款退回
    • B、应宣布买卖房屋无效,确认王某拥有产权
    • C、刘某应退房,但张某不仅应当退还房款,而且还应赔偿刘某受到的损失
    • D、应当维护刘某的权益,由张某向王某作出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无权代理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剽窃他人作品行为的是    (    )
    A

    王某将刘某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

    B

    王某将刘某创作的情节故事,经加工后以改头换面的形式用自己的名义发表

    C

    王某长期利用自然科学知识、地理知识等素材进行创作,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D

    王某根据他人的观点、方法进行创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E

    王某将刘某曾经对他讲述的一段经历作为自己小说中的一段情节,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交给刘某,请刘某帮其销售并约定将销售价格的1%支付给刘某。刘某将该笔记本销售给赵某,在销售时没有提到王某并且告诉赵某说:“这个笔记本是我的。”刘某帮助王某销售笔记本的行为属于( )。

    A.代理

    B.行纪

    C.居间

    D.委托


    参考答案:B
    解析: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4题:

    刘某将一块玉石原料送到王某处进行玉石摆件加工,加工过程中,刘某指示王某修改摆件的造型,王某表示反对,刘某遂作罢。后王某认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更显雅致,便自行做了该调整。就此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作为定作人,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B.王某自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刘某得以直接解除合同
    C.王某白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给刘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D.刘某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因此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但承揽人不享有任意变更权。根据《合同法》第25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依《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 第15题: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

      王某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

      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1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5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5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1万元,分给王某5000元。(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

    C.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答案:A
    解析:
    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从题干内容看,抽油烟机与金饰属于封缄物与内容物的关系,所谓封缄物,一般认为是指那些被装在密闭的容器中,外表盖有封印或者有其他防护措施之物,典型的封缄物如加锁的手提箱、贴有封条的集装箱、密封的邮包等。我国刑法理论通说采区别说,认为封缄物整体应由受托人占有,但是对其内容物即封缄物内的财物,依一般之社会观念,除非经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受托人不能拆封也不能打开,根本无支配和处分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受托人只是委托人支配这部分财物的工具,委托人对封缄物的内容物仍然保留占有。如果受托人非法占有封缄物的整体,就构成侵占罪;如果只是抽取封缄物的内容物而将封缄物返还给委托人,则构成盗窃罪。据此可知,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选项 C 错误。刘某仅将抽油烟机交给王某代为保管,并没有把封缄物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选项 D 错误。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的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王某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17题:

    某县城一交通警察王某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闯红灯,便将该车拦住。王某向车主出示了自己的证件,随后告诉车主刘某闯红灯应该罚款30元,并告诉刘某,如果不服可向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刘某不愿掏罚款,在王某要开罚单时,用手拉住王某的手央求王某不要开罚单,反复强调自己是无意的,而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由于王某还要继续执勤,对刘某的行为特别的反感,推开刘某的手,以其态度不好为由,加罚了10元,开了一张40元的罚单,并当场将罚款收缴。下面对本案分析正确的选项是:()

    A:王某的处罚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至少应当是2人在场,因而王某的处罚程序不合法
    B:王某当场收缴罚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C:王某对刘某加罚10元的行为是违法的
    D:王某的处罚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罚程序是合法的

    答案:C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案的违法事实确凿,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下,因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错误。《行政处罚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33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本案不存在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而且罚款数额为40元,因而不适用当场收缴的规定。故选项B错误。《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因此,选项C正确。本案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不得当场收缴罚款,选项D错误。

  • 第18题: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绝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
    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依照《刑法》第239条,王某若在绑架罪的犯罪过程中杀害了人质刘某,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只定绑架罪。

  • 第19题: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某日,陆某在街上看见王某的手包很鼓,以为包内有很多钱,遂跟踪王某。此后,王某到一商场购物时,将包放在柜台上,低头试鞋子的时候,陆某趁机拿走手包,回家后,打开手包发现,包内除现金4000元外,还有六四手枪一支和警官证。陆某将手枪和警官证等其他物品藏在家中。陆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 B、抢夺罪
    • C、抢劫罪
    • D、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张某、王某二人发现刘某一人独自行走,拿一手提包(内有现金等贵重物品,价值5000余元),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走到一无人拐角处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刘某背后用双手将其抱住,王某乘机将刘某手中提包抢走。张某、王某构成抢夺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王某在实施向刘某脸部泼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刘某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既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

    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

    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

    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请求。本案是一个行为给付之诉,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诉讼。该诉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王某起诉时的诉讼请求则是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以及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