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作为卖方与西班牙乙公司订立了出售一批钢管的合同,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但交货地点在合同中未约定,根据《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卖方有权自由选择在何处交货 B.如果该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 C.如果该买卖合同并未涉及货物的运输,且合同约定卖方应当交付买方在卖方某一特定仓库检查并认可过的一批钢管,则卖方应在该特定仓库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D.只要没有约定交货地点,卖方就应当在其生产该批货物的工厂交货

题目
中国甲公司作为卖方与西班牙乙公司订立了出售一批钢管的合同,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但交货地点在合同中未约定,根据《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卖方有权自由选择在何处交货
B.如果该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
C.如果该买卖合同并未涉及货物的运输,且合同约定卖方应当交付买方在卖方某一特定仓库检查并认可过的一批钢管,则卖方应在该特定仓库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D.只要没有约定交货地点,卖方就应当在其生产该批货物的工厂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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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D
    42.【答案】D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解析】A依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依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正确,因为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 第2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相关考点梳理】2007 年 《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 5 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 第3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甲公司与位于德国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个机械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就该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的协商,正确的是、()

    A、由于中德两国均是缔约国,当事人不可以协议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依据中国法律规定,该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
    C、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再适用
    D、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该合同

    答案: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由此我们注意到该公约的适用并非强制性的,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妨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因为合同中涉及的很多问题国际贸易术语并不涉及,对这些问题公约仍要适用,如要约承诺规则。B项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 第4题:

    甲国和中国均加入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双方的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选择了2010通则的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虽然甲国和中国均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A、B公司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10年通则的FOB术语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合同必须具有书面形式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案:A
    解析:
    A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具有任意性,在当事人选择了国际贸易惯例时,则依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国际惯例。B选项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但本题当事人选择适用FOB术语,因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因此,当事人的选择应优先适用,本题应适用FOB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不适用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因为中国已撤销了加入公约时进行的书面形式的保留。D选项不正确,虽然当事人的选择优先适用,但贸易术语并没有回答所有的问题,例如,术语没有涉及违约救济等问题,因此,不能说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就不再适用了。

  • 第5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救济。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公约第五章第五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是使双方要恢复到原来的地位。根据公约第81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故A正确,BC错误。依第84条的规定,如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D正确。

  • 第6题:

    ★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解除合同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解除合同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賠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解除合同而归于无效
    D.如申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解析: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公约》第5章第5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是使双方要恢复到原来的地位。根据《公约》第81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故A正确,BC错误。依第84条,如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教,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D正确。

  • 第7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 B、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C、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 D、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意大利乙公司(卖方)签订的船舶主机供应合同中使用了DAT贸易术语。已知中国和意大利均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约和贸易术语的要求?

    • A、由于公约不适用于船舶的买卖,故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能援引公约解决
    • B、由于双方已经约定了DAT贸易术语,则本合同不适用公约
    • C、本交易中的进口手续由甲公司负责办理
    • D、货物运到后卖方负责将货物卸下并交给买方时风险转移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单选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贸易中,缔约国的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时,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在下述什么地点交货?(  )[2002年真题]
    A

    买方营业地

    B

    卖方营业地

    C

    合同缔结地

    D

    卸货地


    正确答案: 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一条对交付货物的地点进行了规定:①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则交货地点为货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②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还在生产中未经特定化,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的地点,则卖方应在该地点交货;③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

  • 第10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进口设备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

    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

    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

    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免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虽然乙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符合免责的条件,但它有通知的义务,A正确。依公约的规定,解除合同并不解除赔偿责任,B错。本题在合同订立后,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原因是遇到了其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符合公约规定的免责的条件,其不交货不属于违约,C错。因乙公司没在合理时间内将障碍及其对它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所以乙公司对由于甲公司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付赔偿责任,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D对。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

    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

    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C三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1条第1款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D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4条第1款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两国企业间的买卖合同中,不适用该公约的有(  )。[2012年真题]
    A

    营业地在甲国的甲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甲国的乙国B公司之间的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B

    营业地在甲国的甲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乙国的乙国B公司之间的农产品买卖合同

    C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船舶的买卖合同

    D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货币的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不适用于下列国际货物销售合同:①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②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③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⑥电力的销售。所以C项、D项不适用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前提,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A项中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均在甲国,不适用该公约。

  • 第13题:

    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正确答案:C
    [考点]国际贸易术语FOB
    [解析]本题重点考查国际贸易术语FOB,也涉及了《公约》适用范围的相关知识。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新规定,FOB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为界。2009年本题考查时,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FOB术语中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故A选项错误。
    国际贸易术语本质上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常用的标准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这些术语可以明确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货物风险的划分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各种费用的负担和责任范围。由于甲乙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因此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但根据《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本题中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FOB术语,因此在FOB术语涉及的范围内改变《公
    约》原规定的效力,但其他内容仍可适用《公约》的规定,B项错误。
    在FOB术语中,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故C选项正确。FOB术语中卖方不负责运输与保险,故FOB合同中卖方不订立运输合同,D项错误。

  • 第14题:

    设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适用公约的规定()。

    A、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甲国B公司订立的家用电器的买卖合同

    B、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股票买卖的合同

    C、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飞机买卖的合同

    D、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气垫船买卖的合同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 第16题:

    当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时,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在()交货。

    A、合同缔结地
    B、卸货港
    C、卖方营业地
    D、买方营业地

    答案:C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1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2)在不属于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

  • 第17题:

    共用题干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答案:A,B,C
    解析:
    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

  • 第18题:

    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答案:A,D
    解析: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免责内容包括以下:(1)免责的条件:①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例如,战争、禁运、风暴、洪水等。②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③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2)免责的通知:依公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3)免责的后果:依公约第79条第(5)款的规定,免责一方所免除的是对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受损方依公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影响。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B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9题:

    中国阳光公司向韩国雨露公司签约供应一批光伏设备,分三批交货,中方在三批设备送达指定目的地后有义务协助雨露公司将三批设备组装成一整套设备,货款结算采用交货前T/T(电汇)预付。第一批交货后,雨露公司检验合格,但第二批交货后,雨露公司检验发现使用功效根本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生产需要,于是雨露公司向中国阳光公司发来函电要求解除整个合同,阳光公司自行安排退货,并要求阳光公司退还全部货款。阳光公司拒绝,雨露公司在中国起诉,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中韩两国都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则因该合同主体双方为不同国籍的公司,该合同必然适用公约
    • B、如果阳光公司与雨露公司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国《合同法》,则公约不适用
    • C、根据公约,雨露公司可以宣布整个合同无效
    • D、根据公约,雨露公司仅可对第二批交货宣布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解除合同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

    解除合同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解除合同而归于无效

    D

    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公约第5章第5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是使双方要恢复到原来的地位,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
    B项,《公约》第81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对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
    C项,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D项,依《公约》第84条,如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

  • 第22题:

    单选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

    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 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商谈进口特种钢材,乙公司提供了买卖该种钢材的格式合同,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因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双方不能在合同中再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

    格式合同为该领域的习惯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C

    双方可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D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因此,即使为缔约国,双方也可以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B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然而,格式合同既不是法律文本,在双方签字以前也不是真正的合同,它只是贸易谈判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的建议性的文本,在当事人签字前不具有约束力。即使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了空白的项目并签字后,成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合同,它本身也不足以构成习惯
    C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9条第1款规定,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因此,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删节或补充
    D项,在合同中选择了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对于具体某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就贸易术语涉及的部分,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对于贸易术语未涉及的部分,则适用《公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