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题目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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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第2题: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2015年)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中止审理和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最高法解释》第513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因此,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故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1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D选项正确。本题选ABCD。

  • 第3题:

    周某系H省甲市乙局局长,2009年4月30日,被H省甲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周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后又积极退回赃款,按刑法规定,对周某应免除刑罚。甲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A:提起公诉
    B:不起诉
    C:撤销案件
    D:移送审查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定免责事由出现时的案件处理。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6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因此,B项正确。

  • 第4题:

    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按照刑事司法体制,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管辖,则应由B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但侦查机关并非必须是B市检察院,可由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选项B错误,审判管辖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不是人民检察院指定。
    选项C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答案:A,D
    解析:
    【考点】刑事赔偿程序【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A选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的适格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一审判决的县人民法院,无须经过司法复议程序,可直接进入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B选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题目中已经作出假设,如果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不服的,应向其上一级法院即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考点】行政裁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详解】根据行政行为的有限性原则以及司法制度中的“不告不理”传统,复议机关须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作出复议决定,相对人未提出的复议请求事项(除《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的行政赔偿外),原则上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自行作出决定,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由于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来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因此复议机关县政府为本案的被告。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乙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于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使得之前乡政府的决定不再产生效力,因此乡政府不具有第三人资格,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选BC。

  • 第6题:

    甲市人事局长林某涉嫌贪污,但没有被拘留,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下列哪些地方对林某进行讯问?()

    • A、甲市检察院
    • B、林某的住处
    • C、甲市检察院指定的某宾馆
    • D、乙市检察院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朱某、谢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甲省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朱某聘请的律师陈某在为其辩护时帮助其毁灭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可以同时为朱某、谢某提供辩护
    • B、甲省公安厅可以指定乙市丙区公安局对陈某立案侦查
    • C、甲省公安厅可以对陈某立案侦查
    • D、丁市公安局被甲省公安厅指定对陈某管辖后,侦查终结应当向甲省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李某系甲市公安局侦办的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在逃人员,后被乙市公安局抓获。为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可以由甲市公安局继续对李某涉嫌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管辖。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即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无权直接判决,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

  • 第10题:

    多选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李某诉家住同市乙区的夏某合同纠纷一案,合同履行地在乙区,甲区法院未受理李某的起诉。下列甲区法院向李某提出的不受理的理由,不正确的有()。
    A

    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

    B

    李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C

    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D

    甲区法院和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乙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2006年真题]
    A

    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

    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

    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

    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 A
    解析:
    《高检规则》第385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本题中,此时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

    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②被告人脱逃的;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④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犯罪嫌疑人李某脱逃,致使案件在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因此法院可中止审理。
    B项,《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项,《刑事诉讼法》第29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高法解释》第513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D项,《高法解释》第519条规定,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 第13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先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又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4日,市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后,市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负有赔偿义务的是( )。



    A.市公安局
    B.市检察院
    C.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案例中批准逮捕的机关为市检察院,故B项正确。

  • 第14题: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综合诉讼程序。按照新法,题干本身错误,因为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属于职务犯罪,不归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因此本题无答案。按照旧法解析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第1条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A选项正确。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怀孕,因而属于可以监视居住的对象,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本案是贪污案件,不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故B选项错误。《最高检规则》第45条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李某涉嫌贪污案,并不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故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李某涉嫌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因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故D选项正确。本题选AD。新刑诉法修改,本题无效。

  • 第15题:

    (三)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请回答第92—93题。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 第16题: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D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5条规定,本题中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 第17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8题:

    李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李某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王某的回避由甲县公安局长决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甲市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 B、甲市B区法院
    • C、乙市A区法院
    •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家庭有五口人,均为甲市户籍,户主李某,47岁,在甲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妻子王某,42岁,在乙市某企业工作;李某儿子,18岁,在甲市某职业高中上学;李某女儿,10岁,在甲市某小学上学;李某父亲,68岁,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上人员中,可参加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
    A

    李某

    B

    王某

    C

    李某儿子

    D

    李某女儿

    E

    李某父亲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在甲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乙市的房屋卖给李某,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经查张某家住丙市,李某家住丁市。后双方因该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

  • 第24题:

    单选题
    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

    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

    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

    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指定管辖由公检法各自分别进行。甲省高级法院有权将案件由A市中级法院指定给B市中级法院管辖,但这里指定的是审判管辖,而非立案、侦查管辖,对于立案、侦查来说,该副市长的受贿案仍应当由甲省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自身没有管辖权,可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起公诉。所以,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并不意味着该案就是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项,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不能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项,《高检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故指定管辖后,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退回A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