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

题目
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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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定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短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请问,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乙公司

    B、甲公司

    C、承运人

    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承担一半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中国翔宇公司与日本木松公司签订了出口大蒜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营口分公司签发。翔宇公司将单据交给托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委托其向买方收取货款,营口分行又委托代收行日本某商业银行代收款项。日本某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但木松公司经理到银行承兑后即将提单拿走,提取货物后也未付款。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银行在托收中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因此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B.银行托收是依据银行信用,因此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收货人的提货不付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翔宇公司可以直接对日本某商业银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违反托收指示的赔偿责任

    D.翔宇公司只能通过营口分行向日本某商业银行追究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并不承担责任。银行在托收中所起的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故B 选项错误。本题中,采取的是付款交单的方式。而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在收款过程中,只有买方支付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买方的托收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单。代收行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付款交单的要求,其有过错。故A 选项错误。在托收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中,只有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托收业务中,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书行事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应注意,委托人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三批水果的合同。由丙公司运输,适用《海牙规则》,第一批货物因中国的检疫限制,在外港熏蒸消毒数天,到港后发现该批水果已变质无法销售,第二批货物正常。第三批货物收货人在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凭伪造的提单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因为其未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B.丙公司可以对第一批货物免责
    C.对于第三批货物,丙公司不应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应由提货人承担责任
    D.对于第三批货物,如丙公司需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不得限制责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无单放货的责任。A错,由于货损是对船舶进行熏蒸造成的,非因承运人丙公司未尽到管货义务,依《海牙规则》,丙公司可以免责。B正确,依《海牙规则》规定的检疫限制免责,航运丙公司无需负责。C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对,依第4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享受责任限制。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合同,付款方式是D/P。提单由“凌云”航运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出现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美国商业银行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D、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因为美国商业银行只负责通知和代收,并不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B项正确,因为乙公司未付款读单就将货物提走,显然乙公司手中没有提单,但是承运人仍放货,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C、D项主要是考查对D/P的掌握,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所以D项正确。C项是承兑交单,故错误。

  • 第5题:

    中国翔宇公司与日本木松公司签订了出口大蒜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营口分公司签发。翔宇公司将单据交给托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委托其向买方收取货款,营口分行又委托代收行日本某商业银行代收款项。日本某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但木松公司经理到银行承兑后即将提单拿走,提取货物后也未付款。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银行在托收中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因此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B、银行托收依据银行信用,因此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收货人的提货不付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翔宇公司可以直接对日本某商业银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违反托收指示的赔偿责任
    D、翔宇公司只能通过营口分行向日本某商业银行追究责任

    答案:D
    解析:
    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并不承担责任。银行在托收中所起的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故B选项错误。本题中,采取的是付款交单的方式。而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在收款过程中,只有买方支付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买方的托收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单。代收行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付款交单的要求,其有过错。故A选项错误。在托收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中,只有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托收业务中,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书行事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应注意,委托人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 1000吨鸡翅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旧金山其中规定货物可以有4%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7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美国乙公司验收后发现总重短少6%,目货物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鸡翅全部变 质。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当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美国乙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中国甲公司承担责任
    D.代收行应当无延迟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托收
    讲解: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b规定:“对托收单据所涉及的货物, 银行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存储和保险,即使有明确的指示要求这样做。” 故A项错误,不合题意。第11条a规定:“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以及办理委托人的指 示,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代收行即使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其损失也由中国甲公 司承担,C项正确,符合题意。第24条规定:“托收指示应当就如果发生拒绝支付或拒绝承 兑时的拒绝证明作出明确的指示。如果没有此类明确指示,托收的有关银行没有义务就拒绝 支付或者拒绝承兑的单据作出拒绝证明。”故B项错误。第26条关于通知的规定中,明确 了提示行应当努力确定被拒绝付款支付或拒绝承兑的原因,并毫不迟延地将有关结果通知向 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 第7题:

    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 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 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 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 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 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 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B,C,D
    解析:
    。卖方显然违反了交货品质担保义务,存在违约 行为,此时,买方有义务先接收货物,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A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规 定,CD项的做法正确。B项正确,题干暗示的信息表明卖方 交付的货物根本无法实现买方的合同目的,巳构成本违约, 买方在收货后有权退货,即“公约”中的宣告合同无效,类似于 我国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

  • 第8题:

    中国宝石进出口公司与英国阿森纳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由五洋航运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宝石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阿森纳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600,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不向阿森纳公司议付,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
    • B、宝石公司可以向五洋航运公司索赔
    • C、内在质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宝石公司可以向阿森纳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我国某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苹果,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后发现,苹果总重量减少5%,而且每个苹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外商拒绝付款,并拒绝提货。以致苹果全部腐烂,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苹果费共3万美元。问题:中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外国公司应要求外国公司承担仓储费及苹果处理费。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0条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够交付货物;接收货物。”由此可见,接收货物是买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卖方所交货物存在问题,买方也应承担接收货物的责任。本案中,外商拒绝提货,造成苹果全部腐烂,说明外方违约,因此,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苹果费共5万美元应由外方承担。

  • 第10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合同,付款方式是D/P。提单由“凌云”航运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出现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美国商业银行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

    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

    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D

    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因为美国商业银行只负责通知和代收,并不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项,因为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显然乙公司手中没有提单,但是承运人仍放货,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D两项,付款交单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承兑交单,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苹果,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后发现,苹果总重量减少5%,而且每个苹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外商拒绝付款,并拒绝提货。以致苹果全部腐烂,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苹果费共3万美元。问题:中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外国公司应要求外国公司承担仓储费及苹果处理费。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0条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够交付货物;接收货物。”由此可见,接收货物是买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卖方所交货物存在问题,买方也应承担接收货物的责任。本案中,外商拒绝提货,造成苹果全部腐烂,说明外方违约,因此,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苹果费共5万美元应由外方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正确答案: 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赎 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 口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正确答案:C
    [考点]托收
    [解析]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处理有关的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托收行、代收行的职责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及时向汇款人提示汇票,将收到的货款及时转交委托人,或在汇票遭拒付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出面向付款人或进口方进行追偿。因此,从信用性质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全凭买方信誉,银行不给予卖方以任何付款保证。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即使银行主动地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如该行所转递的指示未被执行,该行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因此,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托收行对修帕公司也不承担责任,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如果托收指示书上没有特别指示,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时,银行没有做出拒绝证书的义务,因此,B项认为“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的说法错误。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26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提示行应尽力查明不付款或不承兑的原因,并据以向对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无延误地寄送通知。因此,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C选项正确。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银行对与跟单托收有关的货物即使接到特别指示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仓储和保险,银行只有在个案中如果同意这样做时才会采取该类行动。即使对此没有任何特别的通知,代收银行也适用本条款。所以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没有义务主动提货,D选项错误。

  • 第14题:

    中国买方与巴林卖方签订了货物的进口合同,信用证方式付款。南远洋航运公司承运,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买方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巴林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即使巴林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银行也应当向巴林公司付款
    B.中国买方可以向远洋航运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应赔偿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损失
    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中国买方可以向巴林卖方索赔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A对。依UCP600第17条的规定,只要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议付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银行即应付款。B错,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与承运人无关,不是运输的原因。C错,内在质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买方公司可以向卖方公司提出质量不符的索赔。

  • 第15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付款方式为D/P(付款交单)。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该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B公司未付款赎单即将货物提走。请问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 )

    A.美国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只有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才能交单
    D.收货人不付款,代收行并不能替其负责

    答案:D
    解析:
    AD错,美国商业银行为代收行,该行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该行只起通知和代收的作用,收货人不付款,代收行并不能替其负责,托收是商业信用,而非银行信用。B正确,承运人有过错,收货人没有付款赎单表明其在提货时没有拿到正本提单,承运人在没有见到正本提单即将货放走,违反了依正本提单提货的国际惯例,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C错,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才能交单,而不是在“承诺付款”的情况下即可以交单。

  • 第16题:

    中国海兰公司与法国香纳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皮具的合同。贸易术语为CFR,香纳公司依合同的规定于2016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海兰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具的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的要求。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海兰公司可以要求香纳公司减价
    B.只要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海兰公司即可要求香纳公司交付替代物
    C.海兰公司应当为货物办理保险
    D.即使货物与合同不符,海兰公司也需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正确。当货物与合同不符时,无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降低价格。B错误,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有货物的不符达到根本违反的程度,买方才可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C正确,在CFR术语下,是由买方办理保险。D正确,依公约,由于买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因而应当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

  • 第17题:

    深圳天宝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海龙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 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天宝公司接受海龙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天宝公司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 国银行通过代收行汇丰银行向海龙公司收取货款,但是货到香港后,海龙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 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滞留码头,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
    A.汇丰银行有义务去码头提货,并妥善安置
    B.汇丰银行有义务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天宝公司,并且 在天宝公司知悉并采取有效措施前妥善安置货物
    C.汇丰银行并没有提货义务,也无须通知托收行和收款人
    D.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 收款人天宝公司去处理


    答案:D
    解析:
    在托收付款这种方式下,付款人是否付款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能依委托人的 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托收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 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本题中的方式是跟单托收中 的付款交单(D/ 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 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本题中在海龙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并没 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银行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也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但是代收 行负有通知义务,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天宝公司去处理。所以, 选项A、B、C错误,选项D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 第18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鸡翅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旧金山,其中规定货物可以有4%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7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美国乙公司验收后发现总重短少6%,且货物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鸡翅全部变质。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当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美国乙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中国甲公司承担责任
    D.代收行应当无延迟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托收
    讲解: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b规定:“对托收单据所涉及的货物,银行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存储和保险,即使有明确的指示要求这样做。”故A项错误,不合题意。第11条a规定:“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以及办理委托人的指示,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代收行即使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其损失也由中国甲公司承担,C项正确,符合题意。第24条规定:“托收指示应当就如果发生拒绝支付或拒绝承兑时的拒绝证明作出明确的指示。如果没有此类明确指示,托收的有关银行没有义务就拒绝支付或者拒绝承兑的单据作出拒绝证明。”故B项错误。第26条关于通知的规定中,明确了提示行应当努力确定被拒绝付款及/或拒绝承兑的原因,并毫不迟延地将有关结果通知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 第19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正确答案: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赎 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 口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 第20题: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以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少10%,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且乙公司所属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5万元。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本案中水果腐烂的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 A、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有义务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
    • B、甲公司,因为甲公司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 C、承运人,因为承运人没有适当地保管货物
    • D、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承担一半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的托收。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拿到钱到该银行赎单。现假设出现B公司经理未付款赎单即凭保函将货物提走。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美国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 C、依本案约定的支付方式,代收行只有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才能交单
    • D、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正确答案: 案例分析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该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广东的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水果的协议,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在9月30日之前向甲公司提供水果10吨,乙公司负责运输,货到后10日内付款。乙公司依约发货,但甲公司经验货发现其中2吨水果有腐烂现象,遂拒绝支付该2吨水果的价款,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为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方乙公司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公司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