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方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案中遗漏了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B:如果方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方某提起公诉 C: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方某涉嫌盗窃案中止审查 D: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朱某涉嫌盗窃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对方某和朱某一并提起公诉

题目
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方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案中遗漏了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B:如果方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方某提起公诉
C: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方某涉嫌盗窃案中止审查
D: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朱某涉嫌盗窃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对方某和朱某一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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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三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指定了检察人员李四进行审查,下列做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未移送的,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3 日内补送

    B.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

    C.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D.检察官发现本检察院没有管辖权,应当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6 条规定: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未移送的,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3 日内补送。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分类装订后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故A、B、C 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48 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故D 项不正确,当选。

  • 第2题:

    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做法中,( )是正确的。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B
    【解析】在共同犯罪中,不在案的可以中止审查起诉,在案的继续审查起诉。8项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正确。

  • 第3题:

    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D.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奍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以及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有助于进一步核实口供的可靠性,查清犯罪事实和情节。所以,A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发现应当由其他检察院起诉的,如果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可以直接交由下级检察院,然后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属于上级或者同级检察院起诉,则应当先移送有权起诉的检察院,同级别的,还可以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由此可见,一般应当是先移送有起诉权的检察院,然后通知公安机关。所以,B项说法错误。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1人或1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依照主犯的性质来确定管辖。所以,C项错误。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A选项所考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一定是很受命题老师青睐的条文,因为类似条文已经有多次考查。B选项,公检法机关衔接之处是命题的重点,比如交叉管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补充侦查。C选项,直接考查法条的规定,并且类似这样规定的法条有多个,记住了一个,也就掌握了其他,因为它们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D选项,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如果有考生对原《刑事诉讼法》掌握得比较扎实,那就要学会忘记过去了。就2012年刑诉考题来说,原《刑事诉讼法》内容就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绊脚石,若考生能对新内容有精准的记忆,也就能轻松搬开这个绊脚石。

  • 第4题:

    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答案:B
    解析:
    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理论上来讲,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因此选项B正确,A项错误。D项说法源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54条第3款之规定,但是前者针对的是提起公诉的审查,后者恰好与选项B符合而与选项C、D相悖,故C、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5题:

    关于审查起诉中的新情况,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B: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C: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D:人民检察院发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

    答案:D
    解析:
    【考点】起诉中的新情况。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所以AC选项正确。第39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直接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所以D项错误。

  • 第6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指控张某有虐待罪行。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以两罪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分析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该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为自诉案件。而本案中张某的父母告发的虐待罪就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而不属于检察机关审查的范围。自诉案件性质与公诉案件不同,不能与公诉案件一并提起公诉。二者不仅立案管辖不同,而且案件的提起和审理程序也不同。因此,对于张某的盗窃罪,应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对于虐待案,则应由张某的父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7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对此某市人民检察院应()。

    • A、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
    • B、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 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
    • 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一并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与故意杀人两罪,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对盗窃罪审查起诉,将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B、将两罪均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C、两罪均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D、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 D、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吴安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 D、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吴安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B

    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C

    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D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有助于进一步核实口供的可靠性,查清犯罪事实和情节。所以,A项错误。
    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发现应当由其他检察院起诉的,如果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可以直接交由下级检察院,然后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属于上级或者同级检察院起诉的,则应当先移送有权起诉的检察院,同级别的,还可以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由此可见,一般应当是先移送有起诉权的检察院,然后通知公安机关。所以,B项说法错误。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1人或1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依照主犯的性质来确定管辖。所以,C项错误。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陷阱分析】A选项所考的新刑诉法第170条,一定是很受命题老师青睐的条文,因为类似条文已经有多次考查。
    B选项,公检法机关衔接之处是命题的重点,比如交叉管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补充侦查等。
    C选项,直接考查法条的规定,并且类似这样规定的法条有多个,记住了一个,也就掌握了其他,因为他们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D选项,是这次刑诉修改的重要内容,如果有考生对原刑诉法掌握的比较扎实的,那就要学会忘记过去了。就12年刑诉考题来说,原刑诉法内容就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绊脚石,能对新内容有精准的记忆,也就能轻松搬开这个绊脚石。

  • 第12题:

    问答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指控张某有虐待罪行。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以两罪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分析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该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为自诉案件。而本案中张某的父母告发的虐待罪就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而不属于检察机关审查的范围。自诉案件性质与公诉案件不同,不能与公诉案件一并提起公诉。二者不仅立案管辖不同,而且案件的提起和审理程序也不同。因此,对于张某的盗窃罪,应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对于虐待案,则应由张某的父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进行补充侦查,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C、自行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D、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参考答案:AB

  • 第14题: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赵某而被立案侦查,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发现该案存在疑点。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B、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应当自行审查
    D、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材料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第15题:

    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抢劫案审查起诉时,发现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对此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B: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后进行审查起诉
    C:中止诉讼
    D: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A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的处理。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54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因此,A项正确。

  • 第16题:

    检察院在对甲绑架案审查起诉时,发现该案还有同案犯乙,但乙目前在逃,另外还发现,甲2年前实施过抢劫,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检察院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B、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C、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在乙到案后,再将甲和乙共同实施的绑架案与乙抢劫案并案移送审查起诉
    D、对于乙,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其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甲另案实施的抢劫,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答案:D
    解析:
    按照《高检规则》第391条的规定,审查起诉时发现有遗漏的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按照《高检规则》第154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在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同案犯,只对在案的审查起诉。故此,A、B、C均明显错误,D项正确。

  • 第17题: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赵某而被立案侦查,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发现该案存在疑点。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B.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应当自行审查
    D.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材料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第18题:

    公安机关对张某盗窃案侦查终结,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已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杨某系某公安机关侦查员,负责侦查张某抢劫杀人一案,后因工作需要,杨某被调到同级检察机关工作,负责审查起诉,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领导认为杨某熟悉案情,能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便将该寨交由杨某审查起诉。请问,检察院领导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检察院领导的做法不正确。因为杨某曾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可能对案件事实产生先人为主的预断,根据设立回避制度的宗旨,杨某应当回避,不得负责本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 第20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毕,决定对郑某故意伤害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移送材料方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应当移送郑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所有供述
    • B、可以移送刘某所作的几份陈述中比较详细的一份的复印件
    • C、应当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 D、应当移送郑某投案自首的情况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某市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审查起诉时,发现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对此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应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 B、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后进行审查起诉
    • C、中止诉讼
    • D、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如果在本案中,郑某的朋友张某刚好见到郑某与刘某打斗,便也上去殴打刘某,与郑某共同致使刘某受伤。但公安机关对张某并未立案侦查,未与郑某一起移送审查起诉。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如果张某在逃,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再与郑某一起移送审查起诉
    • B、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 C、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对张某提起公诉
    • D、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B,C,D

  • 第23题:

    单选题
    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B

    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C

    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D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以及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有助于进一步核实口供的可靠性,查清犯罪事实和情节。所以,A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发现应当由其他检察院起诉的,如果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可以直接交由下级检察院,然后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属于上级或者同级检察院起诉,则应当先移送有权起诉的检察院,同级别的,还可以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由此可见,一般应当是先移送有起诉权的检察院,然后通知公安机关。所以,B项说法错误。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1人或1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依照主犯的性质来确定管辖。所以,C项错误。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A选项所考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一定是很受命题老师青睐的条文,因为类似条文已经有多次考查。B选项,公检法机关衔接之处是命题的重点,比如交叉管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补充侦查。C选项,直接考查法条的规定,并且类似这样规定的法条有多个,记住了一个,也就掌握了其他,因为它们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D选项,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如果有考生对原《刑事诉讼法》掌握得比较扎实,那就要学会忘记过去了。就2012年刑诉考题来说,原《刑事诉讼法》内容就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绊脚石,若考生能对新内容有精准的记忆,也就能轻松搬开这个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