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A:走私罪(共犯)B:洗钱罪C:逃汇罪D:单位受贿罪

题目
共用题干

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A:走私罪(共犯)
B:洗钱罪
C:逃汇罪
D: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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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待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94~97题。

    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洗钱罪
    D:赃物犯罪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A项正确。甲虽然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但是二人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又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B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甲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D选项正确。


    乙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贩卖毒品,属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A项正确。乙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取得公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因此B项错误。乙归还30万元公款只是为甲的贪污提供了条件,并不具有为甲提供帮助的意图,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C项错误。乙为达到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非法目的,送给甲5万元好处费,构成行贿罪。之后乙利用所挪用的公款贩卖毒品,应当另行构成贩卖毒品罪。综上所述,对于乙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因此正确答案为AD。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甲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成立自首。至于甲投案自首出于何种动机在所不问。因此A项错误。甲投案后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成立立功,B项正确。乙归案后主动交待的行贿,属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乙的交待构成坦白而不是自首。但对于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乙对此交待应当成立自首。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CD。


    乙得到巨款以后才告知丙款项的来源,说明丙未参与挪用公款的共谋和实施,因此并不能与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A不正确。丙明知该款为挪用的公款仍然为乙提供资金账户,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构成《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而不是赃物犯罪,C项正确,D项错误。丙虽然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但是并不知道乙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因此,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B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该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期货交易所在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

    A.走私罪(共犯)
    B.洗钱罪
    C.逃汇罪
    D.单位受贿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乙期货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帮助其转移资金,因此不构成走私罪(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例中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属于洗钱罪中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 第3题:


    甲公司贷款诈骗案


    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201 0年6月在明知没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经决议向银行贷款用于发放工资和偿还债务。甲公司总经理李某指使主管人员王某伪造了几份虚假的经济合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得银行的信任,并促使银行发放了贷款4000万元。事后,甲公司怕被银行发现真相而收回贷款,于是通过某非国有乙公司的账户将这笔款项换成外汇转移至澳门,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2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资金为甲公司诈骗犯罪所得,仍然同意为资金转账提供账户。乙公司在收取“手续费”8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00万美元以预付款的名义汇往甲公司在澳门的账户。事后,由于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东窗事发。经查明,乙公司为郑某设立的金融咨询公司,从2008年设立至今郑某一直都伙同自己大学时期的金融系同学何某(非金融咨询公司员工)帮助一些公司将资金转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金融公司的主要收入都来自这些“手续费”。其中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曾经帮助丙公司(黑社会老大钱某用来隐藏其黑社会组织犯罪而设立)将犯罪所得的钱财换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郑某被抓获后,承认了自己及何某的所有罪行,并且揭发钱某曾经因为其情妇想要脱离钱某,就将其情妇用药迷晕卖至越南,经查证以上揭发属实。


    【问题】


    1.甲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处罚?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对于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3.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4.乙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5.郑某与何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6.对于郑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甲公司通过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得银行贷款,非法占有银行贷款,因此对甲公司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作为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李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王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由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对象不仅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且也包括直接责任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王某是甲公司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乙公司不构成犯罪,乙公司是郑某设立专门用于洗钱的公司,因此不以单位犯罪论。


    5.乙公司设立后,郑某与何某一直从事洗钱活动,共谋洗钱,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6.郑某构成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数罪并罚。郑某帮助甲公司转移合同诈骗所得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郑某帮助丙公司转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构成洗钱罪。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刑法修正案(八)》将“构成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删除,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属于多个量刑情节的综合适用,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甲公司转移赃物罪案发,郑某被抓获,由于其承认了所有罪行包括了公安机关所没有掌握的洗钱罪的罪行,应当构成特别自首。又因为郑某揭发钱某贩卖妇女至国外的犯罪行为,钱某的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郑某构成重大立功。郑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对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金融诈骗罪中,司法考试常常会考查犯罪主体的问题,现作一个小结。在金融诈骗罪中,只有由自然人担任主体的有: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也就是说,单位不构成以上几种犯罪的犯罪主体。


    另外,要注意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的可处死刑,对此种行为进行举报揭发属重大立功。本案中对司法解释排除单位犯罪的四种情形也应加以识记。


  • 第4题:


    甲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2012年8月在明知没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经决议要向银行贷款用于发放工资和偿还债务。甲公司总经理张三指使主管人员何某伪造了几份虚假的经济合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的信任,并促使银行发放了贷款4000万元。事后,甲公司怕被银行发现真相而收回贷款,于是通过某非国有乙公司的账户将这笔款项换成外汇转移至澳门,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2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资金为甲公司诈骗犯罪所得,仍然同意为资金转账提供账户。乙公司在收取“手续费”8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00万美元以预付款名义汇往甲公司在澳门的账户。事后,由于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东窗事发。经查明,乙公司为郑某设立的金融咨询公司,从2004年设立至今郑某一直都伙同自己大学时期的金融系同学何某(非金融咨询公司员工)帮助一些公司将资金转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金融公司的主要收入都来自这些“手续费”。其中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曾经帮助丙公司(黑社会老大钱某用来隐藏其黑社会组织犯罪而设立)将犯罪所得的钱财换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郑某被抓获后,承认了自己及何某的所有罪行,并且揭发钱某曾经因为其情妇想要脱离钱某,就将其情妇用药迷晕卖至越南,查证以上揭发属实。


    问题:


    1.甲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处罚?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对于张三应当如何处理目前有几种理论?请说明理由。


    3.何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4.乙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5.郑某与何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6.对于郑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甲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甲公司通过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得银行贷款,非法占有银行贷款,本来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贷款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因此对甲公司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对于张三的行为,目前有两种理论,第一种观点认为,张三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作为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张三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单位不能成立贷款诈骗罪,但是张三和何某可以成立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3.何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由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对象不仅包括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且也包括直接责任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何某是甲公司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乙公司不构成犯罪,乙公司是郑某设立专门用于洗钱的公司,因此不以单位犯罪论。


    5.乙公司设立后,郑某与何某一直从事洗钱活动,共谋洗钱,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论最终给张三的行为定性为贷款诈骗还是合同诈骗,郑某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罪。不需数罪并罚。郑某构成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甲公司转移赃物罪案发,郑某被抓获,由于其承认了所有罪行包括了公安机关所没有掌握的洗钱罪的罪行,应当构成特别自首。又因为郑某揭发钱某贩卖妇女至国外的犯罪行为,钱某的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郑某构成重大立功。郑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对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第5题:

    乙得知非国家工作人员甲职务侵占所得20万元后,将自己的资金账户提供给甲使用,使得甲将该笔资金汇出境外,对于乙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 A、构成包庇罪
    • B、构成洗钱罪
    • C、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 D、构成窝藏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对甲的处罚,应考虑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 A、自首
    • B、累犯
    • C、立功
    • D、惯犯

    正确答案:A

  • 第7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

    • 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B、逃汇罪
    • C、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 D、洗钱罪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 A、走私罪(共犯)
    • B、洗钱罪
    • C、逃汇罪
    •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乙明知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受贿所得20万元,仍将自己的资金账户提供给甲使用,使得甲将该笔资金汇出境外。对于乙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 A、构成包庇罪
    • B、构成洗钱罪
    • C、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共犯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该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Io%支付“手续费”。乙期货交易所在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A

    走私罪(共犯)

    B

    洗钱罪

    C

    逃汇罪

    D

    单位受贿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
    A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

    逃汇罪

    C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D

    洗钱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洗钱罪。《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洗钱罪,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走私汽车零件获利巨大,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该资金换成外汇转至香港。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所得,仍同意提供账户,在收取“手续费”2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美元,以预付款为名汇至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和单位受贿罪(并罚)

    B

    甲与乙长期从事走私买卖,赚取近500万钱款,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二人将该笔钱款转移到丙在国外设立的账户上,二人构成洗钱罪

    C

    法官甲收受他人贿赂后徇私枉法,后甲被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乙明知是甲收受的贿赂款仍为其将资金汇往境外。由于甲被判决的罪名并非是洗钱罪7种特定上游犯罪,故乙不构成洗钱罪

    D

    甲将乙的毒品犯罪所得误以为是乙抢劫犯罪所得,而为其提供资金账号,帮助洗钱的,不构成洗钱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构成单位受贿罪要求主体具有特定性,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故乙公司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B项,甲乙两人属于上游犯罪的本犯,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构成洗钱罪。
    C项,洗钱罪的构成以上游犯罪事实构成为认定前提,即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但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甲实施受贿犯罪,即便以徇私枉法罪论处,也不影响乙洗钱罪的成立。
    D项,行为人将7种特定犯罪中的某一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是其他某一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洗钱罪中明知的认定,仍构成洗钱罪,但是如果将7种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是7种特定犯罪之外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此时不构成洗钱罪,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第13题:

    关于洗钱罪,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误将乙的贩毒所得当成抢劫所得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甲不成立洗钱罪
    B.甲误将乙的抢劫所得当成贩毒所得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甲不成立洗钱罪
    C.甲误将乙的贩毒所得当成贪污所得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甲不成立洗钱罪
    D.甲明知乙是恐怖组织成员,仍在收取高额手续费后,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甲成立洗钱罪


    答案:C
    解析:
    【 解析】C。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特定的,要成立洗钱罪,必须对自己在为这7类犯罪洗钱有认识。但是如果认识错误仍然属于上游犯罪之内的,例如将贩毒所得误以为是贪污所得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 第14题:

    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期货交易所的账户将该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期货交易所在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后,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构成( )。

    A: 走私罪(共犯)
    B: 洗钱罪
    C: 逃汇罪
    D: 单位受贿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乙期货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帮助其转移资金,因此不构成走私罪(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例中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属于洗钱罪中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 第15题: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 600万元。事后,甲公司怕被银行发现真相而收回贷款,于是通过某非国有公司乙公司的账 户将这笔款项换成外汇转移至英国。乙公司明知该资金为甲公司诈骗犯罪所得,但提出,若 甲公司支付20%的手续费即可为其办理。甲公司领导协商后表示同意。乙公司在收取“手 续费” 12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00万美元以预付款名义汇往甲公司在英国的账户。几 个月后,因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东窗事发。经査明,乙公司为刘某设立的公司,其主 要业务就是协助一些公司将资金转换为外汇汇往国外,该公司的主要收人就是这些“手续 费”。刘某被抓获后,承认自己的全部罪行,侦查人员还发现,如下事实:一、、刘某曾因其 情妇苏某想要脱离他而将苏某用药迷昏卖至越南;二、刘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意外险,后自 己纵火将该车烧毁,并买通保险公司的事故鉴定人吴某,由吴某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使 刘某骗得保险费30万元;三、刘某曾经在路上拾得一张写着密码的银行信用卡,后以该卡 在商场消费近万元。
    问题:
    1.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2.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刘某将苏某贩卖到越南的行为如何定性?
    4.吴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依据是什么?
    5.刘某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行为成立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 处罚。
    2.乙公司的行为成立洗钱罪。因为乙公司明知甲公司的贷款是诈骗所得,而仍然为其 掩饰、隐瞒,并提供账户协助其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因此,应成立洗钱罪。
    3.刘某的行为成立拐卖妇女罪,其将苏某卖至境外的情节构成情节加重犯。
    4.吴某与刘某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 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 诈骗的共犯论处。
    5.刘某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 第16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单位人民币卡的做法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从基本存款账户向本单位人民币卡账户转账存入100万
    B.乙公司要求客户将销货款1万元直接汇入乙公司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C.丙公司财务人员为结算方便,经公司领导批准将公司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中的资金2万元转入本人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D.丁公司决定不再使用单位人民币卡,于是将其销户,并将其中的资金转入本单位在该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答案:A
    解析:
    选项B,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选项C,单位的银行卡资金不得转入个人银行账户;选项D,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 第17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单位人民币卡的做法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从基本存款账户向本*单位人民币卡账户转账存入100万
    • B、乙公司要求客户将销货款1万元直接汇入乙公司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 C、丙公司财务人员为结算方便,经公司领导批准将公司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中的资金2万元转入本人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 D、丁公司决定不再使用单位人民币卡,于是将其销户,并将其中的资金转入本*单位在该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

    • 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B、走私贵重金属罪
    • C、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 D、洗钱罪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乙的行为构成()。

    • 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B、走私贵重金属罪
    • C、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 D、洗钱罪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甲公司销售伪劣产品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 A、走私罪(共犯)
    • 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C、逃汇罪
    • D、单位受贿罪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欲诈骗银行贷款100万元,为保证贷款到手后迅速转移,找到乙帮忙想办法将资金汇往境外,乙同意。贷款到手后,乙找到丙,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仍然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贷款诈骗罪,丙构成洗钱罪
    • B、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丙构成洗钱罪
    • C、乙构成贷款诈骗罪和洗钱罪,应予数罪并罚
    • D、甲、乙、丙构成贷款诈骗罪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市甲公司委托当地A银行,向乙公司贷款人民币300万元,为期1年。协商一致后,甲公司、乙公司和A银行签订了三方委托贷款协议。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将人民币300万元交付A银行,A银行开出了具名甲公司的一张存单,存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为1年,并在存单中注明到期不论乙公司是否按期归还贷款,A银行都将凭该存单向甲公司支付该笔款项。之后,A银行将人民币300万元转入了乙公司的账户。贷款到期后,乙公司财务困难无力支付款项,A银行未能收回贷款本息。甲公司遂向A银行要求归还资金,但A银行此时辩称该笔贷款属于委托贷款,银行并不负有保证贷款按期收回的义务,因此,拒不付款。问:(1)甲公司、乙公司和A银行之间存在几种法律关系?(2)A银行的辩称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A银行是否有义务归还甲公司的资金?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洗钱罪()。
    A

    甲明知是乙公司骗来的贷款100万元还为其提供资金账户

    B

    甲为自己骗来的贷款100万元提供资金账户

    C

    丙协助甲将叛卖毒品所得汇往国外

    D

    丙明知丁的贪污所得50000元,还为其提供资金账户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