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甲公司贷款诈骗案
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201 0年6月在明知没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经决议向银行贷款用于发放工资和偿还债务。甲公司总经理李某指使主管人员王某伪造了几份虚假的经济合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得银行的信任,并促使银行发放了贷款4000万元。事后,甲公司怕被银行发现真相而收回贷款,于是通过某非国有乙公司的账户将这笔款项换成外汇转移至澳门,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2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资金为甲公司诈骗犯罪所得,仍然同意为资金转账提供账户。乙公司在收取“手续费”8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00万美元以预付款的名义汇往甲公司在澳门的账户。事后,由于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东窗事发。经查明,乙公司为郑某设立的金融咨询公司,从2008年设立至今郑某一直都伙同自己大学时期的金融系同学何某(非金融咨询公司员工)帮助一些公司将资金转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金融公司的主要收入都来自这些“手续费”。其中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曾经帮助丙公司(黑社会老大钱某用来隐藏其黑社会组织犯罪而设立)将犯罪所得的钱财换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郑某被抓获后,承认了自己及何某的所有罪行,并且揭发钱某曾经因为其情妇想要脱离钱某,就将其情妇用药迷晕卖至越南,经查证以上揭发属实。
【问题】
1.甲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处罚?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对于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3.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4.乙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5.郑某与何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6.对于郑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1.甲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甲公司通过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得银行贷款,非法占有银行贷款,因此对甲公司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作为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李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王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由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对象不仅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且也包括直接责任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王某是甲公司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乙公司不构成犯罪,乙公司是郑某设立专门用于洗钱的公司,因此不以单位犯罪论。
5.乙公司设立后,郑某与何某一直从事洗钱活动,共谋洗钱,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6.郑某构成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数罪并罚。郑某帮助甲公司转移合同诈骗所得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郑某帮助丙公司转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构成洗钱罪。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刑法修正案(八)》将“构成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删除,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属于多个量刑情节的综合适用,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甲公司转移赃物罪案发,郑某被抓获,由于其承认了所有罪行包括了公安机关所没有掌握的洗钱罪的罪行,应当构成特别自首。又因为郑某揭发钱某贩卖妇女至国外的犯罪行为,钱某的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郑某构成重大立功。郑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对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金融诈骗罪中,司法考试常常会考查犯罪主体的问题,现作一个小结。在金融诈骗罪中,只有由自然人担任主体的有: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也就是说,单位不构成以上几种犯罪的犯罪主体。
另外,要注意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的可处死刑,对此种行为进行举报揭发属重大立功。本案中对司法解释排除单位犯罪的四种情形也应加以识记。
第4题:
甲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2012年8月在明知没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经决议要向银行贷款用于发放工资和偿还债务。甲公司总经理张三指使主管人员何某伪造了几份虚假的经济合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的信任,并促使银行发放了贷款4000万元。事后,甲公司怕被银行发现真相而收回贷款,于是通过某非国有乙公司的账户将这笔款项换成外汇转移至澳门,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2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资金为甲公司诈骗犯罪所得,仍然同意为资金转账提供账户。乙公司在收取“手续费”8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00万美元以预付款名义汇往甲公司在澳门的账户。事后,由于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东窗事发。经查明,乙公司为郑某设立的金融咨询公司,从2004年设立至今郑某一直都伙同自己大学时期的金融系同学何某(非金融咨询公司员工)帮助一些公司将资金转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金融公司的主要收入都来自这些“手续费”。其中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曾经帮助丙公司(黑社会老大钱某用来隐藏其黑社会组织犯罪而设立)将犯罪所得的钱财换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郑某被抓获后,承认了自己及何某的所有罪行,并且揭发钱某曾经因为其情妇想要脱离钱某,就将其情妇用药迷晕卖至越南,查证以上揭发属实。
问题:
1.甲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处罚?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对于张三应当如何处理目前有几种理论?请说明理由。
3.何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4.乙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5.郑某与何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6.对于郑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
1.甲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甲公司通过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得银行贷款,非法占有银行贷款,本来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贷款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因此对甲公司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对于张三的行为,目前有两种理论,第一种观点认为,张三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作为甲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张三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单位不能成立贷款诈骗罪,但是张三和何某可以成立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3.何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应当被处罚。根据单位犯罪一主体说,犯罪的主体只有甲公司,行为人不单独构成犯罪。由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对象不仅包括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且也包括直接责任人员。甲公司犯合同诈骗罪,何某是甲公司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乙公司不构成犯罪,乙公司是郑某设立专门用于洗钱的公司,因此不以单位犯罪论。
5.乙公司设立后,郑某与何某一直从事洗钱活动,共谋洗钱,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论最终给张三的行为定性为贷款诈骗还是合同诈骗,郑某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罪。不需数罪并罚。郑某构成自首和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甲公司转移赃物罪案发,郑某被抓获,由于其承认了所有罪行包括了公安机关所没有掌握的洗钱罪的罪行,应当构成特别自首。又因为郑某揭发钱某贩卖妇女至国外的犯罪行为,钱某的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郑某构成重大立功。郑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对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5题:
乙得知非国家工作人员甲职务侵占所得20万元后,将自己的资金账户提供给甲使用,使得甲将该笔资金汇出境外,对于乙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第6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对甲的处罚,应考虑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第7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
第8题:
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第9题:
乙明知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受贿所得20万元,仍将自己的资金账户提供给甲使用,使得甲将该笔资金汇出境外。对于乙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第10题:
走私罪(共犯)
洗钱罪
逃汇罪
单位受贿罪
第11题: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逃汇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洗钱罪
第12题:
甲公司走私汽车零件获利巨大,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该资金换成外汇转至香港。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所得,仍同意提供账户,在收取“手续费”2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美元,以预付款为名汇至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和单位受贿罪(并罚)
甲与乙长期从事走私买卖,赚取近500万钱款,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二人将该笔钱款转移到丙在国外设立的账户上,二人构成洗钱罪
法官甲收受他人贿赂后徇私枉法,后甲被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乙明知是甲收受的贿赂款仍为其将资金汇往境外。由于甲被判决的罪名并非是洗钱罪7种特定上游犯罪,故乙不构成洗钱罪
甲将乙的毒品犯罪所得误以为是乙抢劫犯罪所得,而为其提供资金账号,帮助洗钱的,不构成洗钱罪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单位人民币卡的做法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第18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
第19题:
2010年6月,甲找到乙说,近期国际黄金价格大涨,如果偷弄点黄金到国外,可以大赚一笔。甲说自己现在资金不足,要求从乙处借些资金购货,获利后与乙五五分成。乙觉得可行,就借给甲300万元人民币。甲购买黄金后雇船偷渡出境时,被我国海关缉私人员抓获。甲交代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年底前他曾多次跟随乙走私汽车,分款100余万元。乙曾找丙帮助将走私汽车的数千万所得转移至境外,丙明知系走私所得仍帮助折换成美元,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至香港。经查,甲的交代属实,乙、丙因此被抓获。乙的行为构成()。
第20题:
甲公司销售伪劣产品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第21题:
甲欲诈骗银行贷款100万元,为保证贷款到手后迅速转移,找到乙帮忙想办法将资金汇往境外,乙同意。贷款到手后,乙找到丙,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仍然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22题:
第23题:
甲明知是乙公司骗来的贷款100万元还为其提供资金账户
甲为自己骗来的贷款100万元提供资金账户
丙协助甲将叛卖毒品所得汇往国外
丙明知丁的贪污所得50000元,还为其提供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