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入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 500 万元作为赔偿。   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高层住宅楼。 该案例中

题目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入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 500 万元作为赔偿。
  
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高层住宅楼。
该案例中,甲公司被侵害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租赁权
C.地役权
D.共有使用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地役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自己的房地产效益的权利。
更多“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入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 500 万元作为赔偿。”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入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 500 万元作为赔偿。
      
    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高层住宅楼。
    若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停止其开发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丙公司(  )。

    A.必须立即停止开发
    B.应当修改原开发方案
    C.可以继续实施原开发方案
    D.应当待甲乙两公司协商一致后开发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对确认物权的规则做了规定,房地产等各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可以不登记的外,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例,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因此若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停止其开发方案,丙公司可以继续实施原开发方案。

  • 第2题: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人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500万元作为赔偿。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 高层住宅楼。
    若相关当事人因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评估侵权人应承担的最低赔偿金额,最合理的估价思路是()。
    A.测算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销售价差
    B.测算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C.测算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销售价差,减去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D.测算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销售价差,加上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人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500万元作为赔偿。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 高层住宅楼。
    若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停止其开发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丙公司( )。
    A.必须立即停止开发
    B.应当修改原开发方案
    C.可以继续实施原开发方案
    D.应当待甲乙两公司协商一致后开发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人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500万元作为赔偿。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 高层住宅楼。
    该案例中河景房购房人及甲公司因权益受到侵害要求获得经济赔偿,对购房人和甲公司而言,赔偿人分别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 B.甲公司和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丙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甲房地产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求,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 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 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C.甲公司给定的权利自合同公正后获得
    D.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

    答案:A
    解析:
    参见教材P17?P18。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 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选项B,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C,地役权合同生效 时地役权设立(可登记,也可不登记.)。选项D,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 役权。@##

  • 第6题:

    甲房地产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要,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C.甲公司约定的权利自合同公证后获得
    D.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6页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证和登记都不是地役权设立的条件。需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因此甲公司将需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享有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第7题:

    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80%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丙公司对该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D.丙公司对该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B: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在本题中,乙银行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住宅楼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乙银行抵押物的范围。(2)选项C: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3)选项D: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 第8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不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A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
    •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土地为乙公司保留一条1米宽的通道,乙公司每年向甲公司支付1万元
    • C、甲公司将一艘邮轮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 D、自然人丙因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取得房屋一套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参加竞标,取得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住宅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后,甲公司以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向乙银行抵押贷款3000万元,用该笔借款甲公司在A地块上建成10幢住宅楼并通过竣工验收。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根据“房地一体”原则,住宅楼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 B、该住宅楼售出前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一部分,一经售出则不能作为抵押物
    • C、住宅楼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仅能申请人民法院拍卖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能拍卖住宅楼
    • D、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宅楼一同拍卖,但是对住宅楼拍卖所得,乙银行无权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 下列关于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必须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

    因该项目属于商品住宅小区建设,甲公司应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形成住宅建设用地条件

    C

    乙公司通过转让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D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给乙公司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房地产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的住户观景的需要,便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档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B

    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C

    甲公司约定的权利自合同公证后获得

    D

    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宗地位于甲机场的一端,在甲机场的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的一侧,长期被认为是甲机场的土地。乙公司与甲机场协商,长期借用。后来,乙公司发现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不明,遂向地方国土部门请求,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付了出让金,取得了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经过登记。甲机场发现后,向乙公司主张权利,被乙公司拒绝。甲机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宗地进行确权,并追究乙公司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对于家机场原来一直使用的该争议宗地,尽管其一直在使用,但是,并没有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其将该宗地借给乙公司使用后,乙公司发现甲机场对该宗地不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自己直接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最终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行为是通过正当程序,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国家所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条件,已经取得该权利因此,应当承认其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依法予以保护。
    但同时应当对乙公司不诚信的行为进向谴责,责令其对甲机场的土地使用费以及其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入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 500 万元作为赔偿。
      
    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高层住宅楼。
    该案例中河景房购房人及甲公司因权益受到侵害要求获得经济赔偿,对购房人和甲公司而言,赔偿人分别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
    B.甲公司和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丙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等方式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同时,以全部房价款为基数,按照合同中约定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因此乙公司应对甲公司予以赔偿。

  • 第14题: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入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 500 万元作为赔偿。
      
    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高层住宅楼。
    若相关当事人因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评估侵权人应承担的最低赔偿金额,最合理的估价思路是(  )。

    A.测算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销售价差
    B.测算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C.测算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销售价差,减去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D.测算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销售价差,加上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答案:D
    解析:
    若相关当事人因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评估侵权人应承担的最低赔偿金额,则对当前房地产进行估价应当减去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差价,再加上加上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 第15题: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人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500万元作为赔偿。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 高层住宅楼。
    该案例中,甲公司被侵害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租赁权
    C.地役权 D.共有使用权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甲房地产公司从他人手中购得土地一块,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块前有一学校乙,双方协议约定:乙在2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为此甲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甲在合同生效时取得了(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 第17题:

    (2015年) 甲房地产公司在 A 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求,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 公司支付乙工厂 800 万元,乙工厂在 20 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 15 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 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 A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 于 A 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C.甲公司给定的权利自合同公正后获得
    D.甲公司转让 A 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 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选项 B,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 C,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可登记,也可不登记)。选项 D,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第18题:

    甲房地产公司在A地块开发住宅小区,为满足该小区住户观景的需要,便与相邻的乙工厂协商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工厂800万元,乙工厂在20年内不在本厂区建设15米以上的建筑物,以免遮挡住户观景。合同签订生效后甲公司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后来,甲公司将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置业公司。关于A地块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地役权
    B、甲公司对乙工厂的土地拥有担保物权
    C、甲公司约定的权利自合同公证后获得
    D、甲公司转让A地块后,丙公司不享有该项权利

    答案:A
    解析: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证和登记都不是地役权设立的条件。需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可见甲公司将需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享有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第19题:

    2008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决定在A省B市,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 甲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合法方式可以是( )。

    • A、划拨方式
    • B、招标出让方式
    • C、拍卖出让
    • D、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80%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B、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C、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 D、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以一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80%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

    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

    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D

    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由此可知,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新增的建筑物即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本题中,丁已经交付80%的购房款,因此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

    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

    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

    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本题中,无论该楼房是否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甲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着转让。
    B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C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本题中,甲公司享有该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转让,因此,乙公司有47年使用权;应在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 第23题:

    多选题
    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李某是甲公司注册房地产纪人。赵某经过努力使甲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该住宅楼于2013年4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5月2日陈某购买了该住宅楼的一套现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6月1日乙公司将陈某所购房屋交给陈某使用之后;乙公司按规定给陈某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陈某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其上记载的楼层有误。关于销售委托合同的签订,表述正确的为()。
    A

    合同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B

    李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

    李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D

    赵某在得到甲公司的授权后也可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 B,A
    解析: 销售委托合同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开发商签订,C项中,李某是房地产经纪人,他可以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去签订合同,但是合同的签订主体还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而不是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