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我国立法目前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还是空白 ”相关问题
  • 第1题:

    目前我国对信息立法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 )


    答案:对
    解析:

  • 第2题:

    我国已经参加的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国际公约有()。

    A.《巴黎公约》
    B.TRIPS
    C.商标注册条约
    D.《关于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联合建议》

    答案:A,B
    解析:

  • 第3题: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同类保护;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对抗他人的在后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享受21跨类保护。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该商标可以得到特别保护。驰名商标与域名发生冲突时,该商标可以得到特别保护。驰名商标在行政和司法过程中可以享受特殊便利

  • 第4题:

    我国目前没有对客户隐私保护进行专门立法。 (  )


    答案:对
    解析:
    我国目前没有对客户隐私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只是在《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某些条款有体现。

  • 第5题:

    2、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驰名商标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③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④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伪称商标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