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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GATS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


    参考答案:GATS第2条规定:每一成员应该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国家类似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首先,优惠的标准是“不低于”给予其他国家(包括WTO成员和非成员)类似服务和提供者的待遇,而不是“同等”待遇。其次,GATS最惠国待遇具有普遍性,给惠在多边基础上实施,每一成员既是给惠者也是受惠者,既包括各成员在国家承诺表中具体承诺领域,也包括未作承诺的服务领域,艰既给予另一成员类似的服务,也包括服务提供者。最后,GATS最惠国待遇具有实质意义,因为它与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挂钩,各成员在国家承诺表中所作的承诺是有法律效力的义务,非经特定程序不能修改。

  • 第2题:

    简述GATT1994之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
      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具体适用范围是:
      (1)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
      (2)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
      (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
      (4)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
      (5)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
      (6)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如配额分配方式)。

  • 第3题:

    非歧视原则主要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B

  • 第4题: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参考答案:最惠国待遇规定适用的例外一般有:一国给予邻国及其法人、自然人的特别优惠;边境或某地区贸易和运输方面优惠;经济集团(如欧共体、荷卢比集团)内部贸易和关税优惠;国际协议中特殊规定的优惠。

  • 第5题:

    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是()。

    A.无条件

    B.制度化

    C.无例外

    D.多边化


    参考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