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明知柴某犯了抢劫罪,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给柴某2000无路费,让柴某逃往外地。卫某的行为构成()A.包庇罪B.窝藏罪C.窝藏罪和包庇罪D.不构成犯罪

题目

卫某明知柴某犯了抢劫罪,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给柴某2000无路费,让柴某逃往外地。卫某的行为构成()

A.包庇罪

B.窝藏罪

C.窝藏罪和包庇罪

D.不构成犯罪


相似考题
更多“卫某明知柴某犯了抢劫罪,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给柴某2000无路费,让柴某逃往外地。卫某的行为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柴某是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承接了一宗房地产抵押贷款代办业务,柴某的下列服务行为存在瑕疵的有(  )。

    A:购房人购买一套普通住房,为了使购房人快速获得购房资金,柴某积极为其推荐商业贷款
    B:柴某告知购房人,购房抵押贷款的贷款上限可以为购房总价款的80%
    C:柴某告知购房人,贷款期限最长可以为35年
    D:柴某告知购房人,月还款额一般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40%
    E:柴某告知购房人,如果采用固定利率还款,就不用考虑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答案:A,B,C,D
    解析:

  • 第2题: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1>、若柴某和赵某二人存在( )的约定,则该赠与可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A.“若赵某期末考试成绩达到90分,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B.“若赵某当年通过税务师考试,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C.“在赵某22岁生日时,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D.“若赵某拿到一等奖学金,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E.“等到下次下雪的时候,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 第3题:

    柴某,37岁,原是某私人装饰材料加工厂的职工,妻子是该工厂的保洁人员,他们有个8岁的女儿在读小学。半年前柴某在下班路上发生车祸,导致双腿瘫痪。当时工厂只赔付了30%的医疗费用,大部分的费用是柴某东拼西凑而来,本来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贫困。柴某想另寻一份工作,但因为双腿瘫痪屡屡遭到拒绝。柴某生活的社区是20世纪90年代建成投入使用的,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设施,柴某日常行动非常不便,更不利于其进行康复运动。现在他只能坐在轮椅上待在家中,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有时他想为自己所在的社区做些无偿劳动,却被居委会工作人员以柴某行动不便和影响正常秩序为由而制止。久而久之,柴某变得非常孤僻,社会交往基本断绝,妻子也对柴某越来越冷淡,柴某的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两人经常为了生计而吵架,妻子甚至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因此,柴某精神变得极度压抑,经常自暴自弃。
    【问题】
    1.请根据材料,分析柴某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根据柴某所遇到的问题,从残疾人社会工作的角度分析,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柴某提供哪些服务?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柴某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经济困难。柴某因自己无收入来源、妻子收入低和所欠的债务,陷入较严重的经济贫困。
    (2)家庭关系紧张。妻子对柴某越来越冷淡,柴某与其妻子关系越来越紧张,经常吵架,甚至可能会离婚。
    (3)就业难。柴某因双腿瘫痪而屡遭就业歧视。
    (4)社会交往难。柴某因世俗的偏见和物理性障碍及心理负担的原因,社会交往机会越来越少,社会交往基本断绝。
    (5)心理障碍。柴某因经济困难、社会交往处于边缘地位等特殊困难而精神压抑,自暴自弃,陷入严重的心理障碍。
    2.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柴某提供的如下服务。
    (1)维护案主的合法权益。①帮助案主处理好工伤认定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为案主争取可能的工伤赔偿。②运用法律武器帮助案主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维护案主的合法就业权益,使其免遭就业歧视。③在社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社区教育,促进案主在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2)改善案主的生活质量。①建设无障碍环境。促进社区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对公共建筑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②配置特殊用具。整合社会资源为案主提供轮椅、假肢、支助具及矫形器等,促进案主行动的便利,同时帮助案主进行康复训练。③组织参与社会活动。组织案主等残疾人群体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提高他们参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和获得社会的认可,从而促使其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如鼓励并同意柴某为社区做一些无偿劳动,增加与人的沟通交流,促进社会参与。
    【解析】
    第一问考查的是城镇残疾人所面临的主要困难,这里柴某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经济困难、家庭关系紧张、就业难、社会交往难和心理障碍。第二问考查的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考生可以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两大方面来回答。

  • 第4题: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2>、在交付电脑后,出现( )等情况,柴某可主张撤销该赠与。

    A.赵某无故殴打柴某致其重伤
    B.赵某无故殴打柴某的好友高某致其重伤
    C.柴某因失业导致经济状况恶化,缺衣少食
    D.赵某未履行赠与合同中“辅导柴某功课”的约定
    E.柴某享有任意撤销权,可随时撤销赠与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第5题: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3>、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发生爆炸,造成赵某轻伤。对此,( )。

    A.柴某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B.若该赠与中对赵某科以一定义务,则柴某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C.若柴某因过失未告知瑕疵,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若柴某保证电脑无瑕疵,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该笔记本为无偿赠与,故柴某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人的责任承担。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