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沿革。

题目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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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的编制体例的历史沿革,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附属于民法的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1)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中外各国的古代法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与其他内容庞杂的法律规范一起,规定在统一的法典中。(2)附属于民法的资本主义婚姻家庭法。在资产阶级看来,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是民事契约关系。据此,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诸如结婚、离婚、收养、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等,都成为民事契约关系。民法作为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包含了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内容。(3)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历了两个阶段,即曾经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婚姻家庭法和回归民法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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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