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确?()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题目

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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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清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厂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由二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 第2题:

    共用题干
    2011年4月1日,甲女(22周岁)和乙男(26周岁)在教堂举行过婚礼,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2014年8月1日开始两人便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甲女的父亲去世,甲女依法继承父亲的房屋。2015年1月13日,甲女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告知甲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但甲女未补办。根据案例回答37~39题。

    甲女和乙男的关系属于()。
    A:夫妻关系
    B:非法同居
    C:事实婚姻
    D:姘居关系

    答案:B
    解析:
    甲女与乙男在举办结婚仪式时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等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院受理前,甲女在经告知后也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的关系应当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共同共有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存在,比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甲乙二人之间没有共同共有关系存在的基础,应当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


    据上所述,甲女和乙男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得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只能确认为甲女的个人财产,乙男不能请求拍卖。

  • 第3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2003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故选C项

  • 第4题: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本题答案选C。

  • 第5题:

    甲与乙结婚,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两年后,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由()偿还。

    A:甲
    B:乙
    C:夫妻共同财产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夫妻一方负债,如果其用途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本题中,甲婚后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