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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 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一般也不能直接支配债的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借此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离开债 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就无从实现。与此相应,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而债权由于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 在,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 务(不作为义务),故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债权则不然,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 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因此,特定债务人的存在是债权的成立要件。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是一种给付行为。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与债权也有所不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而债权(合同之债) 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赔 偿损失仅为其补充;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 第2题:

    2、简述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的区别与联系。


    在初始确认时,“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手续费”都计入初始确认成本;在后续计量时,“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都以“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每期的投资收益,但“其他债权投资”还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并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权投资”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的变动。;在处置时,处置“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收到的钱计入“银行存款”,然后把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掉,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另外,“其他债权投资”平常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待处置时也应转入“投资收益”。

  • 第3题:

    36、关于债务人申请执行证书的条件,表述错误的是()。

    A.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B.在履行过程中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能申请执行证书

    C.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D.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


    在履行过程中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能申请执行证书

  • 第4题:

    预期违约侵犯了合同相对方的(  )。

    A.完全债权
    B.既得债权
    C.期待债权
    D.自然债权

    答案:C
    解析:
    C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①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②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③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 第5题:

    1.简述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


    物权和债权是相对应的民事权利,它们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权利形式。民法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构成了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但两者存在重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绝对权和对世权。而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权和对人权。 第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是支配权。债权内容与物权相反,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债权也没有排他性的效力,是请求权。 第三,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债权的设定无须公示,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第四,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 第五,物权中的所有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 第六,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第七,对物权进行保护可以适用物权请求权,而在债权受到损害时,要使债权人的损失得到补救和恢复,一般只宜采用损害赔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