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戊向甲表示愿意以6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B.如果甲经乙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无须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提前清偿债务C.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D.即便甲未

题目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戊向甲表示愿意以6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B.如果甲经乙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无须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提前清偿债务

C.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

D.即便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在戊代为偿还5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甲的转让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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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下列关于乙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和丙丁的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C.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D.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

    抵押期间,戊向甲表示愿意以6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B:如果甲经乙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提前清偿债务
    C: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
    D:即便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在戊代为偿还5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甲的转让行为有效

    答案:A,D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第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并未说贷款人是金融机构。此处引此条较牵强。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D。

  • 第4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根据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企业,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2、设甲、乙均为生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混合担保)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4、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
    3、保证人丙丁应承担保证责任。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选择。
    4、可以。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乙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和丙丁的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C: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答案:A,C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