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发生诉讼,甲因无法出庭授权马某出庭,马某的诉讼身份()。A.原告B.法定代理人C.指定代理人D.委托代理人

题目

甲与乙发生诉讼,甲因无法出庭授权马某出庭,马某的诉讼身份()。

A.原告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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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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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担任委托代理人
    B.李某为王某离婚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可以不亲自出庭
    C.周某为郑某的“全权代理”诉讼代理人,故周某可以代为上诉
    D.甲作为未成年人乙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因成年而取得诉讼行为能力,甲可以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答案:A,B,C,D
    解析:
    考察委托代理人的权源和权限。法律并未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担任委托代理人,A错误。有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亲自出庭,但离婚诉讼除外。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B错误。委托书中仅有“全权代理”等表述,无具体授权的,仍视为“一般授权”,不能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事项的程序性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C错误。委托代理人一定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无法自动转为委托代理人。

  • 第2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
    解析:
    【考点】证人证言【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证人作证的方式应当是出庭,只有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能允许证人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即便如此,该书面证言仍应当接受质证。因此不能认为书面证言可以代替证人出庭作证,D选项错误。又《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选项也是错误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4条规定,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出庭。故C选项是正确答案。对于C选项的表述,还可以从所谓“证人优位性”的角度加以理解。

  • 第3题:

    甲、乙、丙三友人一同在某餐厅就餐。由于餐品质量与餐厅经理郭某产生纠纷。纠纷过程中,将餐厅经理郭某打伤。区公安局将甲拘留10日,乙拘留5日。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区公安局出庭应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区公安局负责人出庭的,应当由区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
    B.区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
    C.区公安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出庭,委托2名律师出庭
    D.主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可以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

    答案: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诉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故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 第4题:

    法院受理了黄某与美国人琼斯的离婚诉讼,黄某委托了马律师担任代理人,在委托授权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马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应当向法庭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授权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律所证明
    B.黄某委托了代理律师参加诉讼,本人可以不亲自到庭
    C.马律师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
    D.琼斯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考查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民诉解释》第88条规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当提供“三证”(委托授权书、律所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律所与当事人之间签署用于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材料,无需提供,表述错误。B、C选项考查委托代理的后果,首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只能代为行使程序性权利,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代为和解、调解,不能代为提起上诉、反诉,如果行使上述权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委托授权书中仅写明“全权代理”等字样,而无具体授权内容的,视为一般授权。故本案黄某对马律师的授权仅为一般授权,其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行为有效,而代为提起上诉的行为无效,所以C选项错误。其次,一般有了委托代理人,本人可以不亲自出庭,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有了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均应当出庭,如确有困难无法出庭的,应当向法庭出具书面意见,本案为离婚诉讼,故有了代理人,当事人也应当出庭,B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的原则,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的,应当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该原则仅仅是限制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代理诉讼,但是并不妨碍外国人(包括外国律师)以非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在中国代理民事诉讼,如本案中琼斯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外国人)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 第5题:

    齐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为避免诉讼中的尴尬局面,齐某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授权王律师为全权代理人。对于该离婚案件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有权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与进行和解
    B:齐某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C:齐某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甲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齐某可以不出庭,因其已经委托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离婚案件中的诉讼代理。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