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知道乙夫妇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借给乙5万炒股。现乙夫妇自愿离婚,但对欠甲的5万元发生争执。你认为,下列哪种说法正确?()。A.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B.由乙的财产清偿C.乙夫妇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由乙承担70%,由乙妻承担30%

题目

甲知道乙夫妇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借给乙5万炒股。现乙夫妇自愿离婚,但对欠甲的5万元发生争执。你认为,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B.由乙的财产清偿

C.乙夫妇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承担70%,由乙妻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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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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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系夫妻,约定8万元存折为甲所有,12万元房产为乙所有,其余lo万元财产为二人共有。甲欠丙50万元债务,则( )。

    A.如果丙知道该约定的,丙无权要求乙用其12万元房产还债

    B.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的,丙有权要求乙用12万元房产还债

    C.如果丙知道该约定的,乙有义务以10.万元共有财产清偿债务

    D.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的,丙有权要求甲、乙以其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共同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 ABCD
    [评析] 考查要点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适用的效力。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当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才考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特有财产的规定处理。约定财产制有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效力。从对内效力看,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从对外效力看,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对于第三人也有效,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外不发生效力,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只要未借债一方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索赔。可见,该条规定重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本题而言,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对其发生法律效力,甲作为丙的债务人,丙有权要求甲以夫妻共同财产和甲的个人财产清偿,但无权要求乙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丙不知道该约定的,则夫妻都有义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因此,B顶和D项也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乙大学毕业,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差不多,思想开放。双方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家庭开支对半分,由双方的好友丙做见证人。结婚后1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结婚3年后,乙为了生育小孩,辞职回家抚育子女,协助甲工作。7年后,双方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离婚,乙有权向甲请求补偿,甲应当予以补偿
    B.甲、乙离婚,乙无权向甲请求补偿,因为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C.丙有权要求甲、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丙无权要求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丙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财产制,因此该10万元债务属于甲的个人债务,应由甲承担清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与乙于2000年结婚,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2003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9年甲、乙离婚。问:
    (1)甲乙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对于甲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有效。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甲与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行为是合法的,所以约定是有效的。
    (2)由甲、乙共同承担。
    理由: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拘束力的,这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同时,夫妻财产约定还有对外的效力。对此,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以第三人是否知悉该约定的存在和约定的内容为准。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约定的,则该约定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此外,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因此,本案中,除非乙能够举证证明,甲之弟明知或应知甲、乙之间的财产约定,否则就应由甲、乙共同承担甲的对外债务。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约定制及其效力。
    【评注】(1)熟悉并掌握我国法律对于夫妻间财产关系约定制方面的法律规定;
    (2)熟知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特别应注意其对外的效力。因为它直接决定着夫妻对外债务的承担。

  • 第4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二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不知情的甲的债权人丙( )。

    A.有权要求乙还债

    B.无权要求乙还债

    C.有权要求甲还债

    D.只能要求乙还债


    正确答案:AC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财产约定的适用。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另行作出的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排除法定财产制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规定的适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难免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防止婚姻当事人利用夫妻约定财产制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婚姻法》特别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由于第三人丙不知道甲、乙之间关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因此,B项和D项错误。

  • 第5题:

    甲、乙大学毕业,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差不多,思想开放。双方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家庭开支对半分,由双方的好友丙做见证人。结婚后1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结婚3年后,乙为了生育小孩,辞职回家抚育子女,协助甲工作。7年后,双方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离婚,乙有权向甲请求补偿,甲应当予以补偿
    B、甲、乙离婚,乙无权向甲请求补偿,因为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C、丙有权要求甲、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丙无权要求乙对1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丙知道甲、乙之间的约定财产制,因此该10万元债务属于甲的个人债务,应由甲承担清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