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头有两个儿子,其将自己的房里给了小儿子,并同小儿子一同居住。大儿子认为父亲偏心,所以拒绝对刘老头履行赡养义务。刘老头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生活费,负担医药费和去世后的丧葬费。大儿子则以分家不公,且自己没有赡养能力为由不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题目

刘老头有两个儿子,其将自己的房里给了小儿子,并同小儿子一同居住。大儿子认为父亲偏心,所以拒绝对刘老头履行赡养义务。刘老头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生活费,负担医药费和去世后的丧葬费。大儿子则以分家不公,且自己没有赡养能力为由不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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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退休职工老张育有两个儿子,他曾立下遗嘱,死后财产由两个儿子均分。过了几年,老张中风瘫痪,卧床不起,大儿子一直在身旁照顾,而小儿子却对老张不闻不问。后来,老张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考虑到自己情况危急,他当着医生和护士的面交待,自己死后的全部财产都归大儿子所有。后抢救无效,老张死亡。关于老张的小儿子的继承权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儿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老张口头交待遗产全部由大儿子继承
    B.小儿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他是法定继承人,老张无权立遗嘱剥夺他的继承权
    C.小儿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老张在危急情况下的口头交待无效,应以以前的遗嘱为准
    D.小儿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他未对老张尽赡养义务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老张经抢救无效死亡,故他在危急时刻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 第2题:

    共用题干
    林先生2014年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200万元,汽车一辆,市值约12万元,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林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10万元。林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11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林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料理完林先生的身后事,二儿子出示了一份林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存款及其他财产留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二儿子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二儿子的妻子代书,上面有林先生的签字,二儿子及主治医师小夏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林先生的大儿子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万女士、大儿子、大儿媳、小儿子、小儿媳
    B:大儿子、大儿媳、小儿子、小儿媳
    C:万女士、大儿子、小儿子
    D:大儿子、小儿子

    答案:C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本案中,林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妻子万女士和两个儿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应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中,林先生和万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为房屋两套、汽车一辆、存款及其他财产约50万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林先生的遗产为这些财产的一半。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代书遗嘱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是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例中,二儿子是林先生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C选项错误。二儿媳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因此BD选项错误。主治医师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见证人。
    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制作遗嘱,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的遗嘱,不能发生效力。林先生所立的代书遗嘱中由二儿子担任见证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遗嘱无效。

  • 第3题:

    李大爷老两口有两个儿子,2010年大儿子遇车祸身亡,留下两个孩子。李大爷也于2015年病故,留有房屋两套,存款20万元。李大爷过世后老伴随儿媳生活。两套房屋,一套暂由次子居住, 另一套用于出租。2016年10月,小儿子私自将出租的房屋出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年底,又将其居住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知道此事后,李大娘要求小儿子返还其居住的房屋及卖房所得价款,遭拒。李大娘只得诉至法院。试分析此案中:1、李大爷的遗产有多少?2、继承人有哪些?


    王大爷的儿子

  • 第4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一天早晨,王老头被害死在他的卧室里。公安人员调查现场时,听邻居反映,王老头的两个儿子都想独吞其家产。于是讯问这两个儿子说:“案前你们是否去过死者的卧室,如果你们不是罪犯的话,那么就应该说实话”。大儿子说:“我进去过,是想跟父亲要点钱用,可他睡得很沉,我只好出来了。当时的准确时间我已记不清了。”小儿子说:“我进去过,是给房里的老式挂钟上紧发条的,当时挂钟显示的时间是8点20分。”“你拨没拨动指针?”公安人员问。
    “没有必要,因为它走得很准确。”小儿子不慌不忙地回答。公安人员立刻拘留了小儿子。
    问题:公安人员在认定小儿子可能是罪犯的过程中运用了什么推理?


    答案:
    解析:
    公安人员调查现场时得知,被害人的两个儿子都有犯罪嫌疑,同时在讯问过程中发现小儿子说谎:老式钟盘的“4”和“8”处各有一个孔,供上发条用。若指针压在“4”和“8”处,不拨动指针就无法上发条。而小儿子说他给钟上了发条而没拨动指针的时间正是8点20分,可推知小儿子在说谎。在认定“小儿子可能是罪犯”的过程中,运用了这样一个推理:“如果你不是罪犯,那么你应该说实话。小儿子没有说实话,所以,小儿子可能是罪犯。”

  • 第5题: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的存款。田某生有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意外不治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下列人员中,可以继承田某遗产的有( )。

    A.二儿子
    B.女儿
    C.小儿子
    D.小儿子之女
    E.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继承。二儿子、小儿子、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A、B、C正确。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即发生转继承。此时小儿子之女是小儿子的继承人,其继承的是小儿子的遗产,而非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D错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的是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