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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论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参考答案:

    1.填补损害。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
    2.精神抚慰。精神损害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在受害配偶精神伤害得到经济补偿的同时,精神也得到了安慰,其怨愤相对地可得以平息。
    3.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通过责令婚姻侵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使侵权者不仅未因其侵权行为获益,而且还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代价,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对于其他意欲实施侵权行为的已婚者来说,法律的明确规定,违法者受处罚的事实,都具有预防和警示的作用。


  • 第2题:

    作为社会的热点话题,离婚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为了兼顾公平,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要件。

    A.有损害事实
    B.配偶一方有法定过错,且请求权人无过错
    C.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离婚损害赔偿不限于离婚时,在其余时间也可
    E.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

    答案:A,B,C,E
    解析:
    考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配偶一方有法定过错;
    3.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不离婚,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5.请求权人无过错。

  • 第3题: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  )。

    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
    B.离婚当事人双方
    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
    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4题:

    论述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

    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则:
    ①管辖权:在我境内的外国公民之间或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以及国内的我国公民与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港、澳同胞之间的离婚案件,我法院均有管辖权。
    ②民法通则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我国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均适用中国法律。
    ③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要离婚的,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予办理,当事人应到居住地国家法院起诉,并依法院地法离婚。
    ④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又无异议的,我国人民法院经裁定可以承认其对当事人双方有拘束力。若国内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在没有司法协助的情况下,我国也可以不承认其判决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一方当事人可以重新在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审理。
    ⑤我国公民在境外依法院地法离婚的,凡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均为有效。
    ⑥《民法通则意见》第188第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第5题:

    作为社会的热点话题,离婚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为了兼顾公平,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要件。

    A:有损害事实
    B:配偶一方有法定过错,且请求权人无过错
    C:过错行为须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离婚损害赔偿不限于离婚时,在其余时间也可
    E: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

    答案:A,B,C,E
    解析:
    考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