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男),王某(女)。田某与王某在离婚时,自愿;公平地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半年后,田某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法院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A.不应当受理B.应当受理C.应当受理,在审理后应当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D.应当受理,在审理后,应当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

题目

田某(男),王某(女)。田某与王某在离婚时,自愿;公平地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半年后,田某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法院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

A.不应当受理

B.应当受理

C.应当受理,在审理后应当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D.应当受理,在审理后,应当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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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田某与李某于2007年5月登记离婚,同年8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田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田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B.田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C.法院对田某与李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参考答案:A
    解析:田某与李某的财产应按一般财产共有原则划分,故D项错误。

  •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第92-94题。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以及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王某不享有对外签约的权利,而且这样的决定不会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故A、B两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D项正确。同时需要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代表权限限制在合伙企业内部具有拘束力,张某必须遵从合伙人会议决定,故C项正确。


    合伙企业对田某的对外代表权限并无特别规定,不因数额较大而需要征得朱某同意,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事务执行人提出异议,相关事务应当暂行执行。但田某对外签约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完全合法有效,故异议不影响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以及第39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合伙人对外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论是否承担合伙企业事务,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B、C两项正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金钱债务才能够被代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能被代位,故A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朱某并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出质给刘某,故刘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

  • 第3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第4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和田某在6年前结婚,王某是工人,田某是家庭主妇,因为感情不和刚刚离婚,王某和田某有两个孩子,离婚时法院判每人抚养一个。

    王某和田某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包括( )。

    A.平等处理共有财产

    B.相互扶养的义务

    C.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D.相互抚养的义务


    参考答案:D

  • 第5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并未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进行限制,没有限制其对外签约的标的额。因此,田某完全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主签订标的额较大的合同,无需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朱某可对田某签订该合同提出异议,该异议会导致该项事务的暂时执行。但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会影响合同效力。B项正确。
    C、D项:《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绿园商贸中心是普通合伙企业,因此,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其所产生的债务,所有合伙人都应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