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于1992年从福利院领回一个两岁男孩作为养子,但是孩子好玩,学习成绩差,胡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这种收养关系不能解除。

题目

胡某于1992年从福利院领回一个两岁男孩作为养子,但是孩子好玩,学习成绩差,胡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这种收养关系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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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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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况符合收养条件的是()。

    A:小莉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B:袁某,女,35周岁,无子女
    C:小胡夫妻,因小胡喜欢男孩,单独一方想收养
    D:无配偶的杜某,男性,44岁,想收养5岁的女童

    答案:B
    解析: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除上述规定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其他规定:①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②为有利于夫妻和睦和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及收养关系的稳定,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③为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并保障收养人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精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第2题:

    下列情况中,养父母可以要求送养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是()。

    A:养子女成年后虐待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
    B:养父母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C: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提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D:养子女成年前,收养人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C
    解析:
    我国现行的《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财产上的相应后果: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A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第3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周岁的孩子小张,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张某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C.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张与李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D.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张与张某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收养关系可因双方协议而解除。(2)选项C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 第4题:

    下列情况中,养父母可以要求送养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是()。

    A.养子女成年后虐待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
    B.养父母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C.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提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D.养子女成年前,收养人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C
    解析:
    我国现行的《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财产上的相应后果: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A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第5题:

    农民田某于2004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09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病,2010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11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胡某不同意恢复夫妻关系,姚某不同意撤销收养合同,田某诉至法院。 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恢复?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根据《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民法总则》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