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2015年是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5年12月约翰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6天,则约翰2015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题目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2015年是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5年12月约翰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6天,则约翰2015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所以约翰2015年12月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18000-4800)×25%-1005]×(1-18000÷33000×15÷31)=444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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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约翰2019年9月2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9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
    B.310
    C.156
    D.200

    答案:A
    解析:
    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28+31+19=78(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8000+15000)×[8000÷(8000+15000)]×(19.5÷30)=5200(元),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5000)×3%=6(元)。

  • 第2题:

    约翰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3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约翰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解析:
    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

    【知识点】 其他

  • 第3题: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约翰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2019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9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954
    B.3590
    C.1590
    D.861.6

    答案:C
    解析: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约翰2019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1410=1590(元)。

  • 第4题:

    美国的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约翰2019年8月30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6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9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30
    B.312
    C.1620
    D.454.5

    答案:A
    解析:
    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足90天,应仅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在我国纳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16000+15000)×16000/(16000+15000)×19.5/30=10400(元),11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400-5000)×10%-210=330(元)。

  • 第5题:

    约翰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约翰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解析:
    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