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因不服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对其罚款5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起诉时认为高某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告知高某应变更被告为东山派出所,但高某不同意变更,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判决驳回诉讼请求D.通知东山派出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题目

高某因不服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对其罚款5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起诉时认为高某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告知高某应变更被告为东山派出所,但高某不同意变更,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通知东山派出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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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丙县公安局因李某赌博,对其处以3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A.丙县公安局
    B.丙县人民法院
    C.丙县司法局
    D.丙县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项为丙县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故选D。

  • 第2题:

    某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 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作出任何决定。张某遂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
    。依据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公安派出所只有作出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权,本案中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构成 越权。据《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由于公安派出所越杈,本案中应以公安派出所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关于本案中复议机关不作为的情节,根据《行诉法解释》第 22条,张某系对原处罚决定不服,因此应以原具体行为机关即公安派出所为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依该规定,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未越权,符合法律规定。尽管张某仍可以公安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诉讼,但依照新法该题巳失去了考查意义

  • 第3题:

    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作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该公安派出所

  • 第4题: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 第5题:

    史某因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被甲县公安局乙公安派出所处以500元的罚款。史某向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县人民政府改变了该处罚决定。史某提起行政诉讼,其被告是:

    A.乙公安派出所
    B.甲县公安局
    C.甲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D.甲县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甲县人民政府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因此被告为甲县人民政府。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