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题目

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

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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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8岁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刺激发病追赶乙。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疗费用应由( )负担。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要毒死其妻乙,就在其饭里下毒,毒药的剂量过少,其妻吃完以后,在地上翻滚,甲见状不忍,于是又慌忙送至医院就诊,最后只造成其妻残废,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属于中止犯

    B.甲属于既遂犯

    C.甲属于犯罪未遂

    D.甲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任何犯罪结果,只是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本案中,甲投毒杀害妻子,后来由于于心不忍将妻子送去医院抢救,妻子虽然残废,死亡的结果却没有发生,所以仍然构成犯罪中止。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本案中甲的行为并未构成既遂。

  • 第3题:

    甲对乙有仇意欲毒死乙。一日,甲趁串门之际将毒药放入乙家的米袋内。乙中毒死亡,乙的妻子和儿子经抢救脱离危险。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

  • 第4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8岁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刺激发病追赶乙。甲妻见状竭力拦阻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疗费用应由( )负担。

    A.甲

    B.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

    C.甲妻

    D.乙的父母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 第5题:

    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本题中,甲是帮助犯,他虽然后悔了,但是没有成功从乙处索回毒药,乙使用该毒药投毒杀人得逞。甲没有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不成立犯罪中止,C选项错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既遂,帮助犯既遂,乙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甲也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D选项正确。乙投毒杀人得逞,已经既遂,不是犯罪未遂,甲也不是犯罪未遂,B选项错误。乙已经实施着手杀人行为,不是犯罪预备,甲也不是犯罪预备,A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