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法》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的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事实,裁定不予执行。据此,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⑤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1题: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