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0年2月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爽极”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8年3月,同一地域销售饮料的乙公司将“爽极”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B.“爽记”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商号应自动注销C.甲公司必须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对“爽极”商标进行过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方能主张权利D.甲公司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对“爽极”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

题目

甲公司于2000年2月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爽极”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8年3月,同一地域销售饮料的乙公司将“爽极”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B.“爽记”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商号应自动注销

C.甲公司必须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对“爽极”商标进行过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方能主张权利

D.甲公司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对“爽极”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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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更多“甲公司于2000年2月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爽极”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 ”相关问题
  • 第1题:

    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我们将其称之为( )。

    A 驰名商标

    B 出名商标

    C 著名商标

    D 闻名商标


    参考答案:A

  • 第2题:

    朵蜜公司于2008 年6 月为其生产的香水注册了“臻贵”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16 年8 月,同一地域销售身体乳的芬芳公司将“臻贵”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使得公众难以区别、容易产生误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芬芳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故不构成对朵蜜公司的侵权
    B.即使“臻贵”不属于驰名商标,芬芳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朵蜜公司的商标权
    C.朵蜜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芬芳公司的行为必须造成朵蜜公司的实际损失,才侵犯了朵蜜公司的商标权

    答案:B
    解析:
    ①根据《商标法》第52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 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A、D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②对于商号的撤销,应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而非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故C 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公司在其生产的饮料上申请注册了“吹雪无痕”商标, 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 故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也使用“吹雪无痕” 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吹雪无痕”饮料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吹雪无痕”饮料倒入自制饮料桶, 自制“大侠”牌散装饮品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吹雪无痕”饮料而向其出租仓库


    C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商标侵权纠纷的管辖、商标排他性许可使用、被许可人的诉权、诉前禁令以及异议商标撤销申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4款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较大城市的个别基层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本题中,题目中没有明确交代C县人民法院是否被指定,所以就断定其有管辖权,显然是不可靠的,据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所以,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起诉,一是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二是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已经起诉,又没有与乙共同起诉,所以,乙公司并不能以自己名义单独起诉丙公司。据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58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所以,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有权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故选项C是正确的。《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丙公司即使有符合该条规定的理由申请撤销,也因为超过了五年,而失去了申请撤销的权利,何况丙公司并不能证明其使用的“爱乐”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也无法证明甲公司是恶意注册。故选项D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答案:B
    解析: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