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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共有的概念、特征。


    正确答案:
    答: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共有是多个权利主体基于共同的生活、生产和经营的目的,将其财产联合在一起而形成的财产形式。共有既可以是一种形式的所有权的联合,也可以是不同类型的所有权的联合。共有有如下特征:(⊙o⊙)
    第一,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共有财产之上存在多个所有权。在法律上,共有财产上只有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第二,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
    第三,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利.特别是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按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行事。(⊙o⊙)

  • 第2题:

    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共有的特征有:
    (1)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也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上。
    (2)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同一项财产,只要归属两个以上共有人所有,就是共有财产。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便会产生共有关系。此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可以准适用共有关系。
    (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在共有关系内部,各个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有财产的所有人。共有人或是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或是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共有关系外部,它可以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共有关系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

  • 第3题:

    简述卡特尔特质论的结构。

  • 第4题:

    简述卫生行政复议具有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1分)(2)是一种事后的教济措施(1分)(3)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利其他组织(1分)(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2分)(5)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1分)

  • 第5题:

    简述决策具有的性质特征。
    (1)目标性(没有目标就用不着决策)
    (2)创造性(没有创造只能是按老经验办事,或者最好也只是经验性决策)
    (3)优选性(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才能比较优选)
    (4)可行性(无可行性的方案就成为幻想、空想,或者好大喜功,劳民伤财而最终没有好结果,是领导与秘书的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