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哈特坚持分析法学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法律与道德之间有关系但没有必然联系。首先哈特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认为道德有以下四种特征:A重要性,法律与道德相比法律的重要性处于相对的低位。
B非有意改变,与法律规则的引入、改变或废止是有意识的不同,道德规范不能有意识的引入改变或撤销。
C道德罪过的故意性。在法律中主观上的“非故意”往往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但在道德领域中,如果一个人能成功的证实他这样做是无意识的并且能够证明他已经尽力来防止该行为的发生,那他就可以免除道德责任。
D道德的强制形式不同于法律。法律的强制形式体罚或是不幸后果的威胁,而道德的强制形式还包括强烈的提醒和呼唤良知等。
其次,在坚持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哈特的理论表现了向自然法靠拢,这体现在“最低限度内容自然法”理论中。
A人的脆弱性,这构成了一切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B大体上的平等。是法律和道德两种义务的基础
C有限的利他主义,人的利他范围是有限的,而侵犯的倾向是市场存在的,因此要对此加以限制,这使法律和道德有必要也有可能。
D有限的资源。因此需要社会某种最低限的财产权制度。
E有限的理解力和意志力,因此需要一种强制的制度促成人们自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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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何看待教师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在道德教育中我们应该怎样建立师生关系?


    正确答案:教师要用高尚的情操影响人、科学的观点引导人、正确的言行教育人、扎实的作风感染人、端正的态度鼓舞人,用制度、纪律去引导规范行为,用知识去激励鼓舞信心,用言行去教育影响观念,更主要的是用关爱去感化人的心灵。怎样建立师生关系:1.不会进行变相体罚2.不会骂脏话3.有高素质4.对学习有较好的教育方法并要让学生知道老师的威严才不会对老师不尊敬现在的学生难教育所以需要有良好、新颖的教育方法。
    让学生心服!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多或少都会与师生关系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这是师生关系沦为研究热点的原因,也是师生关系所处尴尬境地的现实表现。在民主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下,倡导民主型师生关系成为我们的共识,也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然而,今天的师生关系发生了某种程度上的异化,既不是传统型师生关系的应有表现,也不是我们所极力推崇和倡导的民主型师生关系。虽然我们对其大肆宣扬,并美其名曰“民主型”师生关系,但是它出现了许多我们所意想不到的问题,阻碍了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进行,破坏了师生间纯真的师生关系。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师生关系是怎么了?师生关系中教师权威的消解、学生自由的放纵以及存在的各种“伪民主”的事实,不由得我们不去反思这种师生关系存在的合理性与价值。民主的美好愿望造就了许多不美好的现实,这种师生关系就真的是我们所希望建构的那种师生关系了吗?我们知道,教育性是整个教育活动的全部要义,是形成良好教育关系的根本性原则,只是简单地用民主的规范和要求来建构和谐有序的师生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民主型师生关系的内涵和意义进行重新理解和审视,对于民主型师生关系的建立,我们应保持一种反思批判的态度,不能盲目地崇拜民主所带来的好处,也应看到它的不足之处,以防简单照搬照抄民主的概念和程序,陷入“民主的迷思”;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构建新型的民主型师生关系。本论文有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民主型师生关系沦为热点话题的原因,然后分别对国内外关于民主型师生关系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有研究的不足,进行了对民主型师生关系迷思的分析。第二部分是对民主型师生关系内涵及其意义的解读。阐述了民主型师生关系的由来及其现实意义,并指出当今师生关系所面临的尴尬处境,以及对民主型师生关系的迷思进行了简单分析。第三部分阐释了民主型师生关系迷思的种种表现。比如对民主型师生关系内涵的误读、权威的消解与自由的泛滥、教育场域内存在的伪民主、民主成为“多数人的暴政”等各种迷思现象。第四部分解释了民主型师生关系迷思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民主型师生关系迷思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指出了师道尊严的意义失落、教育惩戒的权利缺失、教育信任的文化危机、以及教育人性的价值位移等是造成民主型师生关系迷思的主要原因。第五部分是对民主型师生关系的重构以及实现途径的分析。一是解释了师生关系是具有独特精神魅力的教育关系,指出了教育关系的内涵和特征;二是提出了人性论和舍勒的情感现象学是其理论基础;三是提出了良好教育关系的构建策略,分为道德的、制度的和社会的三个层面的要求。总之,师生关系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是我们教育持之以恒的目标追求。本文通过对民主型师生关系迷思的现象、原因等进行分析,指出了构建良好教育关系的重要性。对于民主在教育中的适切性问题以及民主型师生关系的有序发展问题,都值得我们去反思。任何忽视教育性原则的师生关系的建立都只能是空谈。

  • 第2题:

    6、什么是小变形?如何看待质点的位移与应变的关系?


    与杆件本身尺寸相比为很小的变形

  • 第3题:

    5、什么是小变形?如何看待质点的位移与应变的关系?


    与杆件本身尺寸相比为很小的变形

  • 第4题:

    2.如何看待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D

  • 第5题:

    什么是小变形?如何看待质点的位移与应变的关系?


    构件的变形量远小于其原始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