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题目

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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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法律的特征。


    参考答案: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即行为规则,是人们行为所应遵循的准则。这表明,行为规范所调整的亦即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法律正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众所周知,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但它又有别于诸如道德规范、礼仪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等其他所有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
    同法律规范相比,其他的社会规范,包括某些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在内,由于都不是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就不是法律。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实施法律是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使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
    任何社会规范都要有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否则它就不会存在。但是,惟有法律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国家把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现实社会关系加以规范化,概括为人们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即行为模式,这就是法律。
    法律之外的其他各种社会规范,也规定有关的人们应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怎样做或者不怎样做,但是,它们都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而都不具有法律的性质,所以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国家是全社会的正式代表,因而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律的效力也必然遍及全社会,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任何人都有约束力。相反,一国之内,所有别的社会规范都不具有像法律这样普遍的约束力。


  • 第2题:

    试述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参考答案:(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原则。《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工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
    (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原则。《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的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三类特殊涉外合同适用中国法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偿清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得适用外国法。这三类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自行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其选择无效。
    (4)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6)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不予适用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三世界150条的规定,如果依照上述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时,若适用该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适用,而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 第3题:

    试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去,成为该单位的职工,享受和承担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职工,把他们的个人劳动组织到集体劳动中去。双方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即劳动者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劳动者的义务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双性性表现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都负有义务,即劳动者有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安全卫生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其他保护性条件等义务。有偿性表现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履行义务都有特定的物质性回报,即劳动者以提供劳动为条件获得工资收入和其他待遇;用人单位则以支付工资报酬等为条件获取对劳动力资源的利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成果。诺成性表现为:劳动合同只需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除法律对某些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外,不需要不实际的行为要件。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这一特征是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劳动者因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而附带产生了劳动者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一定的物质帮助权。劳动节者享有的这种物质帮分压力权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反映在劳动合同中则体现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的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内容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 第4题:

    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参考答案: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这些原则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抽象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 第5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②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③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