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鉴定人的权利。
第1题:
简述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确定。
A.协商确定
B.指定确定——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法院指定
C.自行委托——当事人未经协商,可自行委托,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允许
第2题:
简述鉴定人的条件。
1)鉴定人必须是公安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的,并且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
2)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3)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第3题:
40、有鉴定资格的物证技术鉴定人有权在鉴定文书上签字,这是鉴定人的权利,也是义务和责任。
第4题:
简述鉴定人的义务。
A.不得弄虚作假
B.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5题:
39、物证技术鉴定人在有领导就鉴定意见给予暗示或打招呼,可以不予理睬,这是鉴定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