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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请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主要区别如下:
    (1)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并且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2)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受理的案件,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有行政不当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则未必都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 第2题: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活动,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活动。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3)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实行一级复议制,进行书面审理,程序简便;而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行两级终审制,以公开审理为主,程序严格。
    (4)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只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5)法律效力的终局性不同。行政复议决定除法律规定的终局复议外,一般不具有终局效力,相对方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 第3题:

    试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区别。
    共同点:
    (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所谓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项进行特定处理,直接引起权利义务法律效果的一种单方行政行为。
    (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该争议是以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或者严重不合理作为争议的客体。
    (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既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核心,同时又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重点。
    (4)都不适用调解。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合法即有效。违法即撤销,如果调解,必然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或者私权利的保护。
    区别:
    (1)性质不同。
    (2)受理机关不同。
    (3)受理范围不同。
    (4)审查力度不同。
    (5)审理程序不同。

  • 第4题:

    试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异同。


    正确答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之处在于: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产生的前提都是行政争议的存在。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客观上都起到了救济权利和监督行政的作用。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目标和性质上的共同性使得在具体制度当中二者也存在相似之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审查范围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的相对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得某些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得以解决。 (3)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审查其适当性人民法院则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4)审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 (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以书面复议为主基本上是一级复议;行政诉讼则以公开开庭为原则实行两审终审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之处在于: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产生的前提都是行政争议的存在。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客观上都起到了救济权利和监督行政的作用。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目标和性质上的共同性,使得在具体制度当中,二者也存在相似之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审查范围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的,相对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得某些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得以解决。 (3)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审查其适当性,人民法院则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4)审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 (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以书面复议为主,基本上是一级复议;行政诉讼则以公开开庭为原则,实行两审终审制。

  • 第5题:

    简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活动,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活动。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3)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实行一级复议制,进行书面审理,程序简便’而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行两级终审制,以公开审理为主,程序严格。
    (4)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只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5)法律效力不同。除有法律明文规定之外,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即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