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浩和程林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第1题:
剩余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本案遗产除去被张大叔继承的1间房屋和1万现金外,其余16间房屋和10万现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红的女儿马玉花可以代位继承刘大明的遗产,刘大明的法定继承人为刘卫国,因此剩余的遗产应由二人平均分割。
第2题:
甲乙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甲乙原来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在丙丁死亡后,甲又继承了丙丁的10万元遗产,此10万元成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因此,甲乙在死前共有财产20万元。由于甲乙被推定为同时死亡,两人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甲的继承人是辛,因此甲的10万元由辛继承,辛总共继承了20万元。乙的继承人是其母亲戊,乙的10万元由戊继承。
第3题:
第4题:
丙丁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丙丁的遗产是20万元,继承人是甲和辛。丙丁的遗产应由两人平均继承,故甲和辛各得10万元。乙作为甲的妻子只有在作为丧偶儿媳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丙丁的遗产。
第5题:
A、由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的处理方式
B、继承不开始
C、由继承人中的比较弱势的成员继承遗产
D、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