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过失犯罪C.直接故意犯罪D.间接故意犯罪

题目

某甲在与某乙争吵中捅了某乙一刀后扬长而去,某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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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甲因意外事故死亡,某乙作为某甲的妻子与某甲的婚姻关系遂告终止,则引起某甲死亡和某乙终止与某甲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分别属于( )。

    A.事件,事件

    B.行为,行为

    C.事件,行为

    D.行为,事件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其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则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构成要件。本题中,某甲因意外事件而死亡,这对于某甲而言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故为事件而不是行为。同样,某乙因某甲死亡而导致其与某甲的婚姻关系终止,这也与某乙的主观意志无关,因此也应当属于事件,而不是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假如将题干改为:某甲与某乙协议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这时婚姻关系的终止与某甲、某乙的意志有关,就应当认定为行为,而不是事件。可见,考生判断某一题中提到的民事法律事实属于事件还是行为,应当从是否有意志因素来判定。

  •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甲骑摩托车撞伤违章骑自行车的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某甲送某乙到医院治疗,护士丙未作皮试,即给某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B: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疏忽大意过失
    C: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过失致人重伤
    D: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过于自信过失

    答案:A,B
    解析:
    A选项,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构成犯罪但免除处罚的情形,仍然成立犯罪。C选项,属于缓刑的适用,判刑的前提即是构成犯罪。D选项,属于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主管人员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依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为了追求射杀野兔的非犯罪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误伤乙的情况下,放任乙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某甲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且,某甲的行为与某乙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A选项正确。丙作为护士因为疏忽,未作皮试,即给某乙注射破伤风针,某乙因药物过敏而死,这种结果是护士丙应当预见到的。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疏忽大意过失。B项正确。
    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不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共犯)地位或身份。例如:(1)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不是特殊主体。(2)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参加者等,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或作用,不是特殊主体。(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是特殊主体。(4)赌博罪中赌头、赌棍以及常业犯中的非法经营者等,也不是特殊主体。

  • 第3题:

    3.以下情形属于防卫不适时的是:()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

    B.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夺回皮包,某甲又来抢,某乙刺了某甲一刀

    C.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D.某甲正在强奸某乙,某丙过来将某甲打昏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C. 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 第4题:

    某甲于某日在衣服里揣把尖刀在街上游荡,碰到了与其有前嫌的某乙等四人,由于对方人多,某甲逃跑,但被某乙追上,两人发生斗殴,后某甲怕对方一起上来打死他,便拿出尖刀欲向某乙臀部猛刺后逃走,但不期某乙闪身躲避时刺中腰部,后某甲逃离。某乙被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则某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项?

    A:正当防卫
    B:故意伤害罪
    C:防卫过当,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正当防卫要求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而本题的情况属于相互斗殴,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不选A;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选C。就本案具体情况而言,某甲原意图的刺击部位为某乙臀部,不是致命部位,可见其只有伤害故意,没有杀人故意,故成立故意伤害罪。

  • 第5题:

    某甲驾驶一辆货车穿行于陡峭山路,某乙想尽快赶到投宿地想搭便车,冒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某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某乙骤然刹车,致某乙摔入山沟,当场死亡。某甲对某乙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