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

题目

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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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合同权利的特点。


    正确答案:
    答: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的权利具有如下特点: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合同债权为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村,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因此合同债权为相对权。但合同相对性在某些方面也有突破。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没有排他性,因此对于同一客体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存在。
    (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所谓请求力,是指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者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者妨碍,情势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所谓处分权能,是指抵销、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所谓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 第2题:

    简述社会文化权利的特点。


    答案:
    解析:
    (1)它是公民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是公民的积极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权利实现的义务。(2)它是保障公民过有尊严的生活的手段,体现社会正义的原则。(3)其内容、范围及其实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 第3题:

    2.简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A

  • 第4题:

    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答案:
    解析: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而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
    首先,教师的权利,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其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
    再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使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
    最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 第5题:

    简述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及其特点。
    (1)教育权利是教育法规赋予人们所享有的有关教育的权益,它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某种教育行为;教育义务是教育法规要求人们应履行的有关教育的责任,它规范人们必须作为或者不得作为某种教育行为。
    (2)教育权利和义务主体同一性的特点及其产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