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认证的概念和特点。
第1题:
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被违法司法行为侵害,依法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的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一,司法赔偿请求人是人身权和财产权遭受违法司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司法赔偿请求权人是依法享有司法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2题:
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和审查、判断。
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
(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任借科学的设备和仪器,分析、检测、研究案内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因此在证明力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有的鉴定结论,由于受到送验材料、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客观干扰、主观条件、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其科学性、准确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在证明力上也存在一定缺陷,甚至有虚假性,不能把鉴定结论作为惟一的定案根据。
(3)鉴定结论是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其证明力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鉴定人的条件是否具备。
(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送鉴材料是否充分、真实。
(3)鉴定的设备是否先进,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
(4)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科学。
(5)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第3题:
A、鉴定结论应是法院裁定的依据
B、鉴定结论应是判案的一个证据
C、鉴定结论应由司法鉴定机构给出
D、鉴定结论应由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给出
第4题:
简述鉴定结论的特点。
鉴定结论是专家凭借专门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得出的判断性意见;是对鉴定对象的检测、分析结论,而不是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
第5题:
简述司法鉴定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责任是指涉及司法鉴定的有关人员和鉴定机构在实施司法鉴定活动或者管理司法鉴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纪律和有关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狭义的:专指司法鉴定的法律责任,涉及司法鉴定的有关人员和鉴定机构在实施司法鉴定活动或者管理司法鉴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特征:
一、司法鉴定责任的主体是实施司法鉴定活动或者管理司法鉴定活动有关人员和机构;
二、司法鉴定责任的承担以存在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则和道德规范为依据;
三、司法鉴定责任是以存在有关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道德和纪律规范行为以及合同约定为责任的产生的基础;
四、司法鉴定责任是在从事和管理司法鉴定活动中产生的责任;
五、司法鉴定责任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追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