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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仅仅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界定犯罪外延的犯罪概念是(  )。
    A.实质概念
    B.形式概念
    C.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D.社会特征概念


    答案:B
    解析:
    【精解】犯罪的实质概念揭示的是犯罪的社会本质,犯罪的形式概念揭示的是犯罪的法律特征,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则既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本质又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故选B项。

  • 第2题: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于主债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第一,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第二,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第三,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随之消灭。(2)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全部行使其权利。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的整体性。(3)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4)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优先受偿是指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担保物权之间先后顺位的问题。

  • 第3题: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不作为义务),故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的存在是物权产生的基础,也是物权的唯一客体。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物权的优先效力,意即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物权的追及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 第4题:

    (2006年真题)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解析: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复合性。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同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2)整体性。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 第5题: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
    (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主要是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