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受单位委托去水泥厂购买1号水泥,甲未与乙商量就决定购买2号水泥,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这一损失责任应由甲承担。()

题目

甲、乙两人受单位委托去水泥厂购买1号水泥,甲未与乙商量就决定购买2号水泥,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这一损失责任应由甲承担。()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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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施工企业委托乙为其购买强度等级为32.5MPa的水泥,乙没有买到该强度等级的水泥,但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购买了强度等级为42.5MPa的水泥。关于这一行为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买下水泥
    B.甲有权拒绝收下水泥,并索回预付给乙的水泥款项
    C.甲与乙共同拥有水泥的所有权
    D.甲与乙共同分摊购买水泥的费用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22页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第2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吨,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 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 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水泥购销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甲中标时合同成立。后甲没有中标,因此合同不成立。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定金的性质是一个违约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因此,合同不成立,乙水泥厂应当返还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3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定金罚则中要求主合同必须有效,题目中施工项目没有中标,即主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此时定金罚则并不适用。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 第4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A.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26 / 2019版教材P125
    主合同与从合同一节的理解。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定金罚则中要求主合同必须有效,题目中施工项目没有中标,即主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此时定金罚则并不适用。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 第5题:

    施工单位甲向水泥厂乙购买水泥,乙因生产能力所限无法按时供货,便将该笔业务部分转让给另一厂家丙,约定届时一起向甲供货和收款,并将此事通知了甲,但甲未置可否。最终,因丙提供的水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质量事故,则(  )。

    A.甲有权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
    B.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但只能要求丙赔偿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D.甲只能要求丙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甲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故只能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