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材公司与某家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的合同生效后,双方又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交木器厂,后来家具公司发现木材公司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定,发生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方法,下述正确的是()A.木器厂可以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木材公司应向木器厂承担违约责任C.木材公司应向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木材公司和家具公司应向木器厂负连带责任

题目

某木材公司与某家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的合同生效后,双方又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交木器厂,后来家具公司发现木材公司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定,发生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方法,下述正确的是()

A.木器厂可以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木材公司应向木器厂承担违约责任

C.木材公司应向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木材公司和家具公司应向木器厂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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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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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远泰公司和安扬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安扬公司将一批进口木材销售给远泰公司,由安扬公司负责运送,分两次交付给远泰公司。合同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 即全部货款也分成2次分别在远泰公司接受货物后付给安扬公司的代表。第一次发货后已经过了3个月,就在安扬公司把第二批木材装车发运的第2天,安扬公司收到法院已经受 理了远泰公司的破产申请的通知。此时,第二批木材还在运送途中,安扬公司担心货到 无法收到合同款项,因此急电运送方停止运输将木材运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第一次已被远泰公司接受的木材和第二次在途的木材是同一合同项下的标的,对此,安扬公司有取回权,所以有权取回全部木材
    B.第一次已被远泰公司接受的木材,远泰公司已经付款,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远泰公司,在破产时作为企业的破产财产
    C.第二批在途的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至远泰公司
    D.安扬公司可以取回在途的木材,但是远泰公司破产管理人可以电告安扬公司,提前支付价款,请求安扬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在途货物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中两次发货实际上已经可以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履行行为:①第一次远泰公司已经取得货物;所以这批货物安扬公司无法取回;②安扬公司把第二批木材装 车发运的第2天,说明货物还在运途中,此时法院受理了远泰公司的破产申请。就这批木材,远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可以电告安扬公司,提前支付价款,请求安扬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在途货物,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题法律依据为:《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 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 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D。

  • 第2题:

    李某原是甲建筑公司材料员,辞职后成立一物资经销公司。李某利用手头留有的原盖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某木材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木材公司对李某辞职并不知晓。请问,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是()。

    A.甲建筑公司
    B.物资经销公司
    C.李某
    D.李某和甲建筑公司

    答案:A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5
    (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 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 )须本人存在过失。(3) 须相对人为善意。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本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 第3题:

    1、位于甲区的海天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飞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海天公司卖给飞鸿公司一批木材,同时约定,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因海天公司未按照约定向飞鸿公司交付木材,飞鸿公司欲提起诉讼要求海天公司交付木材。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协议管辖无效,因为当事人约定了两个法院

    B.本案协议管辖无效,因为当事人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

    C.本案只能由乙区法院管辖,因为乙区是原告飞鸿公司住所地

    D.飞鸿公司可以在甲区法院和乙区法院之中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 第4题:

    甲公司从境外的乙公司进口一批木材,合同约定的商品价格为800万元,由乙公司负责运输,甲公司于2月15日前支付定金160万元,乙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前发货。后甲公司如约交付定金,但由于乙公司原因,导致该木材于3月20日才发出,后经双方协商,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违约金50万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90万元,则该批进口木材的关税完税价格是( )。

    A.800万元
    B.750万元
    C.590万元
    D.160万元

    答案:A
    解析: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包括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该违约金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 第5题:

    李某原是甲建筑公司材料员,辞职后成立一物资经销公司。李某利用手头留有的原盖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某木材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木材公司对李某辞职并不知晓。请问,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是( )。

    A. 甲建筑公司
    B. 物资经销公司
    C. 李某
    D. 李某和甲建筑公司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本题中,李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就是甲建筑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