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题目

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

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

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

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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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C, D, E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 本损害原则上由加害人赔偿,但是如果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应该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双方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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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在本案中,李某实施暴力行为处距王某仅50米,财产还没有完全脱离控制,因此仍属于“当场”。事后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不包括对物的暴力及暴力威胁,李某踢死狗的行为只是逃跑过程中的单纯摆脱行为,不属于对人的暴力或者胁迫。因此,李某将狗踢死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威胁。

  • 第2题:

    李某趁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注意,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跑。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于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的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李某将狗踢死,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李某将狗踢死,属于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 第3题: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劫银行,李某假装接受教唆,但并实际未去银行抢劫。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无罪,王某承担抢劫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B.王某和李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王某和李某均无罪

    D.王某承担抢劫罪(未遂犯),李某承担抢劫罪(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李某无罪,王某承担抢劫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 第4题:

    李某在山上劳作,遇到邻村的妇女王某路过,便拿着镰刀欲对王某实施抢劫,不料被王某夺下镰刀,向其头上猛砍一刀,当即将李某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错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题干说法正确。

  • 第5题: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劫银行,李某接受教唆后因害怕受惩罚,未去银行抢劫。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和李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王某和李某均无罪

    C.王某无罪,李某承担抢劫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D.李某无罪,王某承担抢劫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李某无罪,王某承担抢劫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