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题目

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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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代为清偿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 第2题:

    简述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
    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包括政府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政党,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不是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主体。
    (2)行为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即职权行为。职权行为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即职权行为。职权行为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对相对人实施管理的单方面行为。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与职权行为无关的个人侵权行为,不能引起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公务人员自已承担;国有公共设施因设置,管理欠缺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引起国家行政赔偿责任,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行到民事赔偿。
    (3)违法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只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职权行为违法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4)损害要件,即行政机关的违法职权行为确实已经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损害是直接损害,损害的大小和范围可以确定。另外,抽象行政行为和国家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精神损害不具有物质赔付的内容。

  • 第3题:

    简述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利益。

  • 第4题: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合同成立需要合同各方的缔约人( )。


    参考答案:D

  • 第5题:

    (简答题)简述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


    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 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造林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