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选举法之规定,简要叙述直接选举的内涵及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武大2007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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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选举法之规定,简要叙述直接选举的内涵及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武大2007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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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侯选人名单应在选举15日之前公布。(武大2009年研)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2)直接选举过程中的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参见本章简答题第6题答案。

  • 第2题: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中南财大2006年研)相关试题:直接选举(中山大学2011年研)


    正确答案: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我国选举法从基本国情出发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层次较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间接选举产生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我国选举法从基本国情出发,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层次较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间接选举产生,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3题: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我国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 )选举

    A.直接选举
    B.间接选举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D.等额选举

    答案:A
    解析:
    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我国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种选举。间接选举是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种选举。在原理上,直接选举是比间接选举更完备、更科学的一种选举方式,它不仅有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且也有利于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负责和报告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今天,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 第4题:

    简述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的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中南财大2010年研)


    正确答案: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的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包括: (1)提名程序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预选程序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30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公布程序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的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包括:(1)提名程序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预选程序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30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3)公布程序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 第5题:

    结合我国《立法法》第88条之规定,简要叙述我国立法和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权限。(武大2007年研)


    正确答案:(1)我国的立法审查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执行它所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在这种政权框架下最高法院等其他国家机关自然不具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只能落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身上。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我国立法审查机制的合法性权限①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③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④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1)我国的立法审查机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执行它所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在这种政权框架下,最高法院等其他国家机关自然不具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只能落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身上。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我国立法审查机制的合法性权限①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③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④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