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宪法关于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具体内容。(武大2009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我国宪法对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简答题,武大2004年研)(2)如何理解宪法对特定人利益的保护。(简答题,吉林大学2003年研)

题目

简述中国宪法关于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具体内容。(武大2009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我国宪法对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简答题,武大2004年研)(2)如何理解宪法对特定人利益的保护。(简答题,吉林大学2003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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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筒述我国宪法关于自由权的规定。(武大2006年研)


    正确答案:在法律上自由与自由权是同义互用的同一概念是指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即法不禁止即自由。自由对于公民而言是维持生存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权利。自由的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益扩大形成了包括人身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通讯自由信仰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自由范围。 (1)人身自由。指公民享有其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①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不仅包括公民的身体不受侵犯而且还包括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即便是合法的限制也必须由法定的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特定情况下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宪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居住和迁徙自由。居住自由是指供公民生活和居住的在一定时间内为该公民所控制的房子及其附属设施不容侵犯的权利。居住自由既是公民人身自由的必然延伸又是人身自主、行动自由的有效保障。因此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迁徙自由是指公民选择居住地的自由是公民居住自由的进一步延伸。其本质是公民个人支配自己行动的权利严格来讲它是公民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迁徙自由就不能构成完整的人身自由权。 (3)通讯自由。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公民有崇拜或不崇拜和自由选择某种信仰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①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②举行和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传播宗教教义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③外国宗教势力无权干涉本国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强调的是个人精神生活的自主性。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言论和出版自由6指公民享有主张、发表和传播自己意见的自由。具体而言-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6)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候既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 第2题:

    宪法实施(北邮2006年研)相关试题:宪法的实施(南开大学2003年研)


    正确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 第3题:

    试论宪法实施保障及其基本方式。(南开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 (1)试述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及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中山大学2009年研) (2)简述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简答题,复旦大学2009年研;北邮2007年研;武大2005年研) (3)简述宪法实施的保障。(简答题,吉林大学2004年研)


    正确答案:(1)宪法实施保障的含义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 ①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a.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因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会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法治国家建设也只能成为空谈。b.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律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那么宪法实施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内容。②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将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立宪国家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背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准则同样也将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从而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因此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又一重要内容。 (3)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①以被审查的对象是否已经生效为根据可以分为:a.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它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予立即修改、纠正;b.事后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或者在特定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之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c.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由于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各有其优缺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作用有些国家采取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②以审查的起因为根据可以分为:a.附带审查。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涉及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b.起诉审查。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自己宪法上的权力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依法诉请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对特定的法律性文件和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c.提请审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 (4)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①政治保障。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我国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 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要中国共产党真正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那么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②法律保障。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a.宪法明确规定它是国家的根本法;b.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c.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宪法通过规定这些内容有力地保证了宪法的实施。③组织保障。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④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遵守和执行宪法。 (5)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还存在诸多明显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不少方面已经落后于当代强化宪法实施保障的世界性潮流。我国宪法保障改革的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构促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能真正落到实处;②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③正确认识宪法实施保障机制重要性正确看待这一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作用。
    (1)宪法实施保障的含义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①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a.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因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会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法治国家建设也只能成为空谈。b.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律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那么宪法实施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内容。②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将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立宪国家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背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准则,同样也将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从而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因此,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又一重要内容。(3)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①以被审查的对象是否已经生效为根据,可以分为:a.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它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予立即修改、纠正;b.事后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或者在特定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之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c.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由于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各有其优缺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作用,有些国家采取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②以审查的起因为根据,可以分为:a.附带审查。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涉及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b.起诉审查。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自己宪法上的权力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依法诉请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对特定的法律性文件和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c.提请审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4)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①政治保障。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我国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要中国共产党真正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那么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②法律保障。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a.宪法明确规定它是国家的根本法;b.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c.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宪法通过规定这些内容,有力地保证了宪法的实施。③组织保障。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④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遵守和执行宪法。(5)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还存在诸多明显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不少方面已经落后于当代强化宪法实施保障的世界性潮流。我国宪法保障改革的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构,促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能真正落到实处;②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③正确认识宪法实施保障机制重要性,正确看待这一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作用。

  • 第4题:

    根据我国宪法简述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复旦大学2005年研)


    正确答案: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关系是地方国家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的反映。我国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所确定的这一原则清晰地表明了我国地方国家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1)关涉全国性的重要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和管理权由中央行使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涉及全国性的重要国家事务是指涉及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利益的事务;涉及国家整个民族团结、文明、进步和发展的事务;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稳定、繁荣、发展的事务。总之只要是涉及国家总体利益的事务就应由中央来决策和管理并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这是单一制国家行使主权的体现。(2)关涉地方性的国家事务由地方国家机关决定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中央授权这种授权表现为通过宪法和法律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之间进行必要的职权划分。因此作为地方国家机关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国家事务如经济、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行使决定权和管理权。这种以中央统一领导为前提的对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确认既有利于保障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发挥地方国家机关在各项工作中的应有作用也有利于地方国家机关根据其行政区域的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本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促进各地区、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3)遵循法治原则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无论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的设置、组成、职权划分及行使应当由宪法和法律予以确认保证中央和地方在职权行使上的常态化、法制化。尤其应该避免出现因领导人的变动而朝令夕改、随意改变国家政策方针的不正常状况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关系是地方国家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的反映。我国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所确定的这一原则,清晰地表明了我国地方国家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1)关涉全国性的重要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和管理权由中央行使,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涉及全国性的重要国家事务,是指涉及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利益的事务;涉及国家整个民族团结、文明、进步和发展的事务;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稳定、繁荣、发展的事务。总之只要是涉及国家总体利益的事务,就应由中央来决策和管理,并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这是单一制国家行使主权的体现。(2)关涉地方性的国家事务由地方国家机关决定,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中央授权,这种授权表现为通过宪法和法律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之间进行必要的职权划分。因此,作为地方国家机关,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国家事务,如经济、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行使决定权和管理权。这种以中央统一领导为前提的对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确认,既有利于保障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发挥地方国家机关在各项工作中的应有作用,也有利于地方国家机关根据其行政区域的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本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促进各地区、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3)遵循法治原则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无论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的设置、组成、职权划分及行使,应当由宪法和法律予以确认,保证中央和地方在职权行使上的常态化、法制化。尤其应该避免出现因领导人的变动而朝令夕改、随意改变国家政策方针的不正常状况,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 第5题:

    宪法实施的原则和条件。(吉林大学2007年研)相关试题:宪法实施的原则。(简答题,吉林大学2006年研)


    正确答案:(1)宪法实施的原则 ①最高权威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最高权威性原则是由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决定的。宪法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始终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这种维护既体现在宪法规范得到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一体遵行以及宪法的具体内容得到充分实施方面也体现在一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方面。如果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树立起应有的权威或者说宪法实施主体未能切实贯彻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原则那么要有效实施宪法就是根本不可能的。 ②民主原则 宪法实施的民主原则是由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的。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尽管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但如果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产生和传播没有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形成没有民主主体至少在形式上的普遍化那么也就根本不可能有宪法。因而宪法的精髓就在于民主。 ③合法原则 宪法实施的合法原则是指宪法实施主体的身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宪法实施主体的权限范围、行使权限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宪法实施的具体程序等都应有宪法和法律依据。既然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主体的活动那么无论是宪法实施主体本身还是宪法实施主体的行为都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这实际上是宪法实施应有的最基本的前提。 ④程序原则 宪法实施的程序原则是指宪法本身必须有实施程序方面的规定宪法实施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宪法。从法理上讲程序具有两个方面的价值:a程序是贯彻实体规定的手段这是程序的工具性价值;b程序反映法律运动的客观规律具有内在的正当性基础这是程序的目的性价值。程序对于宪法也同样具有这两个方面的价值。宪法中的程序规范是实施宪法实体规范的必要条件;没有相应的程序规范作保障‘实体规范的实施往往沦为空谈。 ⑤稳定原则 宪法实施的稳定性原则是指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决定了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不得朝令夕改。如前所述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因而宪法必须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稳定性。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发展宪法也要相应地变化发展。 ⑥发展原则 宪法实施的发展原则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应该根据各种客观形势的变化发展对宪法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解释以推动宪法本身的发展。如前所述宪法的实施过程就是宪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或者说是重新塑造宪法的过程。必须明确的是宪法实施除了必须遵循和贯彻上述六项主要原则以外还必须遵守和贯彻宪法实施的公开原则、效益原则和监督原则等。 (2)宪法实施的条件 指影响和制约宪法能否实施以及宪法实施程度的各种内外在因素主要是指外在的社会因素。宪法实施条件包括两大方面即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和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①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指宪法实施的外部社会环境。由于宪法实施都是在一定社会范围内进行的从根本上来说它要以社会为基础宪法实施同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如果社会现实中不具备宪法实施的条件那么不仅不可能产生科学的宪法而且即使因政治需要而制定出一部宪法也不可能得到实施而只能是一种摆设;如果社会现实中具备宪法实施的一定条件但由于立宪者不能正确地反映和利用这些条件那么宪法的实施状况也会大打折扣。具体说来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思想意识三个方面。a.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既包括政治基础条件也包括政治形势条件。民主政治就是宪法实施的政治基础条件。如果说宪法与政治紧密相连那么民主则是联系宪法与政治的媒介、桥梁同时民主政治不仅对宪法制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宪法实施也具有极大的影响。可以说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也就是贯彻落实宪法的过程。宪法实施的政治形势条件则是指要有效地实施宪法就必须具备稳定的政治环境保持安定的政治局面。这已被世界各国宪政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所证明——当政治局面不稳、社会秩序混乱的时候宪法是绝对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的。b.宪法实施的经济条件。既包括宪法和宪法实施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包括经济发展本身通过政治、思想等提出对于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内在需求。如前所述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也就不存在对最高行为规范的需求也就更加谈不上有效地实施宪法。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我国现阶段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则为宪法的实施从经济方面提供了动力和保障。c.宪法实施的思想意识条件。主要即指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状况对于宪法实施的制约和影响。表现在:第一科学的宪法规范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但科学宪法的制定却离不开科学的宪法意识作指导。第二任何宪法在颁布实施过程中面临着随社会实际生活的变化发展而不断修改和完善的问题。尽管社会客观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是修改和完善宪法的根本依据但这些变化只有在人们的宪法意识中得到反映才能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宪法规范之中。第三如前所述宪法实施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宪法的适用即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二是宪法的遵守即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与履行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使宪法规范由具体的组织和人员落实。宪法规范具有纲领性、原则性、概括性因而在宪法的适用和遵守中宪法意识的指导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②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思想意识条件作为外在的客观基础为宪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国家的一定历史时期能否利用这些条件将宪法的实施从可能变为现实关键还在于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也同样适用。具体说来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主要包括:a.宪法本身是否科学;b.宪法本身是否规定了完善的实施机制等方面。
    (1)宪法实施的原则①最高权威性原则宪法实施的最高权威性原则是由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决定的。宪法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始终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这种维护既体现在宪法规范得到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一体遵行以及宪法的具体内容得到充分实施方面,也体现在一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方面。如果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树立起应有的权威,或者说宪法实施主体未能切实贯彻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原则,那么要有效实施宪法就是根本不可能的。②民主原则宪法实施的民主原则是由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的。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尽管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但如果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产生和传播,没有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形成,没有民主主体至少在形式上的普遍化,那么也就根本不可能有宪法。因而宪法的精髓就在于民主。③合法原则宪法实施的合法原则是指宪法实施主体的身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宪法实施主体的权限范围、行使权限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宪法实施的具体程序等都应有宪法和法律依据。既然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主体的活动,那么无论是宪法实施主体本身,还是宪法实施主体的行为,都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这实际上是宪法实施应有的最基本的前提。④程序原则宪法实施的程序原则是指宪法本身必须有实施程序方面的规定,宪法实施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宪法。从法理上讲,程序具有两个方面的价值:a程序是贯彻实体规定的手段,这是程序的工具性价值;b程序反映法律运动的客观规律,具有内在的正当性基础,这是程序的目的性价值。程序对于宪法也同样具有这两个方面的价值。宪法中的程序规范是实施宪法实体规范的必要条件;没有相应的程序规范作保障,‘实体规范的实施往往沦为空谈。⑤稳定原则宪法实施的稳定性原则是指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决定了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不得朝令夕改。如前所述,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因而宪法必须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稳定性。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发展,宪法也要相应地变化发展。⑥发展原则宪法实施的发展原则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应该根据各种客观形势的变化发展,对宪法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解释,以推动宪法本身的发展。如前所述,宪法的实施过程就是宪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或者说是重新塑造宪法的过程。必须明确的是宪法实施除了必须遵循和贯彻上述六项主要原则以外,还必须遵守和贯彻宪法实施的公开原则、效益原则和监督原则等。(2)宪法实施的条件指影响和制约宪法能否实施以及宪法实施程度的各种内外在因素,主要是指外在的社会因素。宪法实施条件包括两大方面,即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和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①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指宪法实施的外部社会环境。由于宪法实施都是在一定社会范围内进行的,从根本上来说,它要以社会为基础,宪法实施同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如果社会现实中不具备宪法实施的条件,那么不仅不可能产生科学的宪法,而且即使因政治需要而制定出一部宪法,也不可能得到实施,而只能是一种摆设;如果社会现实中具备宪法实施的一定条件,但由于立宪者不能正确地反映和利用这些条件,那么宪法的实施状况也会大打折扣。具体说来,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思想意识三个方面。a.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既包括政治基础条件,也包括政治形势条件。民主政治就是宪法实施的政治基础条件。如果说宪法与政治紧密相连,那么民主则是联系宪法与政治的媒介、桥梁,同时民主政治不仅对宪法制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宪法实施也具有极大的影响。可以说,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也就是贯彻落实宪法的过程。宪法实施的政治形势条件,则是指要有效地实施宪法,就必须具备稳定的政治环境,保持安定的政治局面。这已被世界各国宪政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所证明——当政治局面不稳、社会秩序混乱的时候,宪法是绝对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的。b.宪法实施的经济条件。既包括宪法和宪法实施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包括经济发展本身通过政治、思想等提出对于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内在需求。如前所述,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也就不存在对最高行为规范的需求,也就更加谈不上有效地实施宪法。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我国现阶段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则为宪法的实施从经济方面提供了动力和保障。c.宪法实施的思想意识条件。主要即指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状况对于宪法实施的制约和影响。表现在:第一,科学的宪法规范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但科学宪法的制定却离不开科学的宪法意识作指导。第二,任何宪法在颁布实施过程中,面临着随社会实际生活的变化发展而不断修改和完善的问题。尽管社会客观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是修改和完善宪法的根本依据,但这些变化只有在人们的宪法意识中得到反映,才能最终落实到具体的宪法规范之中。第三,如前所述,宪法实施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宪法的适用,即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二是宪法的遵守,即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与履行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使宪法规范由具体的组织和人员落实。宪法规范具有纲领性、原则性、概括性,因而在宪法的适用和遵守中,宪法意识的指导作用显得尤为突出。②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思想意识条件,作为外在的客观基础,为宪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国家的一定历史时期,能否利用这些条件,将宪法的实施从可能变为现实,关键还在于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也同样适用。具体说来,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主要包括:a.宪法本身是否科学;b.宪法本身是否规定了完善的实施机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