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还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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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
    B: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C: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
    D: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养费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 第2题:

    无子女公民依法结婚后,应当在生育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A男方;

    B女方;

    C男方或女方


    C

  • 第3题:

    女方与男方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因男方经常出差,孩子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爷爷奶奶。()


    甲女和乙男

  • 第4题:

    下列情形符合《婚姻法》有关晚育规定是()

    A男方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B女方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

    C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D女方28周岁以上生育第二个子女


    B,C

  • 第5题:

    【填空题】登记结婚后,根据(),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