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题目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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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民事法律行为公证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第三、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第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2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其特征是:(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 第3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答案: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如下四个要件才能生效: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
    ②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③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反公序良俗。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经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④行为形式合法。对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允许的形式才为会法;对于不要式行为,当事人采取的法律允许的形式皆为合法。

  • 第4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如下四个要件才能生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属于无效,或者属于效力待定。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对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允许的形式才为合法;对于不要式行为,当事人采取的法律允许的形式皆为合法。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一直属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因此,考生一定要认真复习这部分内容。为了帮助考生加深对这部分内容的理解,本书民法部分设置了多道试题,这对于考生全面掌握该部分内容帮助很大。

  • 第5题:

    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是一种允许事后补正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1)真正的权利人行使追认权,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例如,无权处分行为中,无权处分人通过继承、遗赠、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了所有权或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