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钱某于1985年9月2日出生。2003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04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诉讼时钱某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题目

高中生钱某于1985年9月2日出生。2003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04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诉讼时钱某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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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人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A
    《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钱某诉讼时已年满18周岁,并已经参加工作,具有经济收入,因此应由钱某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 第2题:

    高中生钱某于1991年9月2日出生。2009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0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行为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诉讼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但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3题:

    高中生张某于1999年9月2日出生。2017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张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7年10月,李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张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正确

  • 第4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5年9月2日出生。2003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04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诉讼时钱某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A
    103.A【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或者调解延付。本题中,钱某在侵权时不满l8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且其已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垫付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 第5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幕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61条,钱某在侵权时不满18周岁,但在诉讼时巳满18周岁,并且其巳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